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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4批、第35批)
时间 : 2018年07月10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786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10日

(第34批)

 

一、信阳市羊山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300062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府都花园小区61号楼西头车库里,有个不锈钢制作小作坊,噪音大。

调查核实情况:该不锈钢制作小作坊无经营手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噪音扰民问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已于7月2日对其关停,拆除加工设备,停止生产经营。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环境污染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息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3000148

反映情况:信阳市息县项庄镇十字街西北菜园大塘北100米左右,有个大型养猪场,无排污设施,直接污染大塘水质,气温升高,臭气熏天,苍蝇乱飞,周围居民怨声载道。曾于2017年9月向环保热线12369反映过,息县环保局移交项店镇政府处理,但时至今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猪场位于项店镇项店村小李庄村民组,总面积210平方米,现存栏10头母猪、20头小猪仔,不属于大型养猪场。场区内建有蓄粪池,粪污定期用于自家菜地施肥。下雨天蓄粪池存在粪污随雨水溢流至附近水沟现象,导致气味难闻、苍蝇较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2017年9月,项店镇政府接到群众投诉后,责成该养殖户修建治污设施,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但对整改情况未及时监督检查。

处理和整改情况:1.该养殖户已主动提出停养,已于7月4日完成生猪处理和圈舍拆除,并清理完成养殖废弃物。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组织排查,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项店镇纪委对包组村干部项有新进行约谈。

 

三、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30019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建设路东段信阳市第十一小学隔壁楼上有一座几十米高的通讯塔,来信人质疑设置在学校周边有辐射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该通信塔为淮河水利委员会通信总站信阳中心站微波接力通信铁塔。该塔已于2015年废弃,塔上微波通信设备已停止运行。

处理和整改情况:加强与周边群众沟通交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10045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竹竿镇朱湖村村霸万某某以个人名义勾结黑恶势力,利用请客送礼,行贿受贿霸占砂场林场,将霸占滩头私自卖给史河村村民金某某开砂场(前五年的事)收受金某某28万元自己私吞了。违规违法开砂场,严重损坏河道防护林,损失无法估量,无法抚回。另诉:万长立骗取退耕还林款,侵吞集体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2007年1月1日,万某某与竹竿镇朱湖村万店1-4组签订《万店1-4队沿河荒滩承包合同》,承包沿河荒滩用于造林,并于2011年6月20日取得林权证。2007年12月8日,万某某长子、三子合伙与万店1-4组签订《抽采砂合同》,该承包费已分发给万店1-4组所有村民,因朱湖村委会不同意开砂场,其没有实施采砂行为;2012年3月19日,二人将该合同以六万元价格转让给史河村村民金某某等人经营采砂,金某某自2012年3月经营至2013年。经罗山县林业局勘查鉴定,金某某采砂地点属于河道范围内,未发现毁坏河道防护林现象。万某某三子于2002年和2004年实施了造林工程,并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41905元,其退耕还林项目符合有关规定。

处理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河砂禁采有关规定要求,严厉打击河砂开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2.严格落实林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破坏森林和林地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业生态环境。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第35批)

 

一、信阳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7010047

反映情况:信阳市高新区金鑫置业公司非法作业,没有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调查核实情况:该项目位于信阳市高新区工三路与工六路交叉口北100米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组织项目场区清表作业,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场区内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及设备不齐全、不完善,存在扬尘污染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停工整改。截至7月7日,该项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已落实整改。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措施,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高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7010072

反映情况:信阳市高新区金鑫置业公司非法作业,没有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向信阳市相关部门反映,工作人员到场下发停工通知书,工作人员走后又继续施工。

调查核实情况:该项目位于信阳市高新区工三路与工六路交叉口北100米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组织项目场区清表作业,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场区内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及设备不齐全、不完善,存在扬尘污染现象。7月3日,高新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和高新区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对该公司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该公司立即停止了场区清表作业,并组织问题整改。

处理和整改情况:截至7月7日,该项目单位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已落实整改。下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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