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4月26日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时间 : 2018年06月16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107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2018年6月15日

 

一、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3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李集乡姜棚村有一家黏土砖厂违规生产十余年,焚烧高硫煤炭排放大量有害气体,烟囱冒着滚滚浓烟污染空气,森林良田受到损毁,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来信人讲述该厂西姜棚村仙人村党支部书记杨成松非法持有干股,私下与易姓商人签订长期承包合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李集乡姜棚村砖厂实名为商城县李集乡姜棚新型建材厂。该建材厂于2010年开始建设,2011年建成并投产经营。1.反映“黏土砖厂违规生产十余年”问题属实。该建材场申报页岩砖生产,未取得“新型建材”资质,环评批复原材料为页岩、煤矸石、粉煤灰等,实际生产的砖块主要由黏土、页岩烧制而成,原材料及掺兑比例存在违规行为。2.反映“焚烧高硫煤炭排放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空气”问题基本属实。2017年6月以前,该建材场未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废气直接排放,存在污染空气行为。2017年6月,该建材厂安装了“湿式脱硫塔”,检测结果表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参考标准。3.反映“森林良田受到损毁,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问题基本属实。该建材厂占用姜棚村林地面积112平方米,未经批准擅自在李集乡姜棚村清塘组取土,取土面积8927平方米,其中占用基本农田13.2亩,取土方量31244立方米,对当地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4.关于反映“仙人村党支部书记杨成松非法持有干股,私下与易姓商人签订长期承包合同”问题不属实。李集乡纪委成立了案件调查组,分别在6月11日、12日前往李集乡姜棚村进行调查,未发现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建材厂停止开采,没收无证开采取得的违法所得金额124976元,并处罚款162468.8元。将此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要求其6月19日前恢复破坏的基本农田,退还群众土地。2.商城县林业局对李集乡姜棚新型建材厂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林罚决字〔2018〕第10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九十日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1120元。3.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建材厂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验收合格前严禁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1.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李集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吴祥书给予诫勉谈话;2.对李集乡国土所所长刘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对李集乡姜棚村党支部书记杨成松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沈鑫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汪健给予诫勉谈话。

 

二、信阳市光山县        受理编号:410000201806100008号

反映情况:1.信阳市光山县孙铁铺镇刘杜村,当地村霸采砂,河道污染。2.孙铁铺镇江湾村村委书记周业刚卖山存在贪污。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反映的孙铁铺镇刘杜村村霸采砂河道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该砂场已于2018年3月8日关停。2.关于反映的孙铁铺镇江湾村村委书记周业刚卖山存在贪污问题属实。经调查,周业刚实名为邹业刚,是孙铁铺镇刘渡村原村支部书记,其卖山贪污问题已经光山县纪委立案查处,于2016年给予邹业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处理和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光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58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汪乡村陈岗组永林沙场超范围到陈岗组河道采砂,河水现在变成泥浆,运输过程中损坏道路,污染环境。曾向镇政府及信访办反映过该问题,一直未解决。村民在村道路设路障,沙场负责人报警,村民被公安部门逮捕拘留已经三个多月了。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关于反映的“永林沙场超范围到陈岗组河道采砂”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永林砂场营运期间在规划区域内开采河砂。2.关于反映的“采砂使河水变成泥浆和破坏道路”问题基本属实。永林砂场于2018年3月16日关停,关停前确实存在采砂使河水变浑、运砂致道路破损及产生扬尘污染现象。3.关于反映的“道路设障、沙场负责人报警、村民被公安部门逮捕拘留”等问题属实。自2016年以来,永林沙场有14万方河砂堆积在河道和河岸边。村民陈晓兵在道路设置路障,收取永林砂场过路费,导致河砂无法销售和运输,永林砂场业主陈平新报警,村民陈晓兵被当地公安部门逮捕拘留。2018年6月8日,该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2. 6月10日,对永林砂场附近水质进行抽样监测,检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39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沿河道中铁领秀城福月园楼下,每天晚上有人使用高音喇叭唱歌。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2018年9月11日17时,信阳市浉河区环境攻坚办巡查队和浉河区五星办事处执法队对浉河北路中铁领秀城福月园小区附近区域展开排查走访,在该小区附近广场发现两处露天KTV摊点,每个摊位均有扩音设备不停播放音乐,为市民提供收费唱歌服务。由于扩音设备音量较高,且经营时间较晚,距离中铁领秀城福月园小区居民楼较近,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处理和整改情况:6月11日,信阳市浉河区五星办事处执法人员分别对两位摊主现场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两位摊主均表示愿意接受批评并立即搬离,保证今后不再公共场所架设唱歌设备影响周边居民。浉河区五星办事处对福月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问责情况:无。

 

五、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97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尤店乡王湾村在淮河岸边采砂,因为督察组来检查,当地政府治理河道,征收村民的沙子填平河道,但是没有给村民赔偿金。

调查核实情况:1.反映“罗山县尤店乡王湾村在淮河岸边采砂,因为督察组来检查,当地政府治理河道”问题部分属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指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全面禁采,全市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2018年5月底前全市范围河道内采砂船只等设备一律撤出河道。6月15日前,已吊上岸的采砂船只全部处置到位。反映的治理河道问题属实,但不是因为督察组来而进行河道治理。2.反映“征收村民的沙子填平河道,但是没有给村民赔偿金”问题属实。经调查,罗山县尤店乡在河道治理过程中,征用了沿河村民的砂石,用于河道治理和修复。在征用前,罗山县尤店乡对被征用河砂的人员信息进行了初步登记,罗山县纪检监察、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部门对砂堆的所有人、砂堆方量及来源进行了摸排、登记。待河道治理工作完成后,罗山县政府将对违规盗采、偷采的砂石予以没收并追究责任,对征用合法采取的砂石,将按照规定标准予以赔偿。

处理和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六、信阳市羊山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9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银前村东礼湾村一位姓李残疾人,每车收费80元,让垃圾车在村里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姓李残疾人名叫李辉,居住在信阳市羊山新区龙飞山办事处龙欣居委会东李湾组。李辉以维修门前道路为由,将装修材料、废石料等建筑垃圾约50方倾倒在龙欣居委会东李湾组道路及周边。但其否认让别人到此倾倒垃圾修路每车收费80元,查无事实依据。

处理和整改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公安分局传唤当事人李辉,对其进行训诫教育。当事人李辉承诺改正错误,并承担清运垃圾、覆盖裸土等费用,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是否收取倾倒垃圾费用问题继续侦办,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和卫生整治,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七、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00022号、D410000201806100017号、D410000201806100013号、D410000201806090094号、D410000201806090090号、D410000201806090089号、D410000201806090088号、D410000201806090082号、D410000201806090037号、D410000201806090036号、D410000201806090035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个养鸭场,臭气熏天,蚊蝇滋生,污水直排,污染环境,影响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信访件属重复举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并从事华英鸭养殖。目前,养殖场曝气池、厌氧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设施正在建设完善。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但污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业整改。2018年6月1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停止向周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2018年6月11日,商城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15日内完成治理,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商城县畜牧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正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和清理养殖场地。计划于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在未完成整改或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达标前禁止养殖。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