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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公布罗山县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罗山县文广旅局时间:2026-01-08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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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罗山县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共23处革命文物。

  此次公布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有1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尚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罗山协议》谈判旧址、红二十八军军部旧址、罗山红二十五军长岭岗战斗及驻地旧址等。

  此次名录的公布,是罗山县持续推进革命文物资源系统梳理、夯实保护基础、深化价值挖掘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阐释研究和展示利用,不断提升全县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更好发挥革命文物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

       解读单位:罗山县文广旅局   联系电话:0376—2123225

       原文: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罗山县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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