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罗山县财政局联合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我县2025年上半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监督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2025年上半年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代理机构比例不低于代理机构总数的80%,被确定为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原则上每家抽取3个代理项目,少于3个代理项目的,则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二、联合监督检查内容
(一)县财政部门检查内容:代理机构收费情况;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情况;信息公开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情况,必要时对相关事项进行延伸性审查。
(二)县住建部门检查内容:是否依法登记设立;是否有从事招投标代理业务的固定营业场所、必要设施和相应资金;是否拥有不少于3名具备策划招标方案,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资格审查和组织开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营业执照是否年检;资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章程与股东是否变更;法人、技术负责人是否变更并已办理变更手续;与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是否存在隶属和经济利益关系;机构设置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并严格执行等。
三、联合监督检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2025年7月1日至7月10日)。代理机构对照核实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罗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备查,纸质或电子版均可(邮箱地址:lsczcaigou@126.com)。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5年7月11日至7月20日)。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对相关事项进行针对性延伸审查。
(三)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5年7月21日至7月31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实施现场检查。
(四)处理公告阶段(2025年8月1日至8月5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在罗山县政府采购网、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等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处理结果。
四、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一)代理机构要认真自查自评,并如实撰写自查报告,不得搞形式、走过场,不得瞒报漏报。对自查自评报告未反映或反映不实,但在书面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组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罗山县财政局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