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内容
1.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 行政法规、政策文件;
3. 政务服务事项及办理结果;
4.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
5. 财政预决算信息;
6.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
7.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罗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luoshan.gov.cn/。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1. 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受理机构:财政部门指定专门股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3. 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四、不予公开内容
1.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财政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除外。
2.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罗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6-2175959
传真号码:0376-2175959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行政大道8号,罗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200
电子邮箱:lscz1@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六、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