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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C001-01-2025-00010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02-06
文        号罗政办〔2025〕4号有  效  性有效
发布日期2025-02-06废止时间
关  键  词宋体,人员,基层,数据,对象,业务,能力,队伍,部门,统计局
名        称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罗山县统计局时间:2025-02-06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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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政办〔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2月6日



罗山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以及《关于加强新时代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意见》(厅文〔2024〕41号),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4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21〕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罗山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全县统计队伍建设、健全统计工作激励机制、强化基层统计保障能力、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提升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巩固基层统计机构人员力量,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管理有序、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基层统计管理体系,提高统计运作效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着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1.充实县级统计机构队伍。为及时应对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县统计局要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统计人员,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建筑业、贸易业、服务业、劳动工资、名录库、农业、住户调查等重点统计专业(股室)每个专业(股室)至少配备1名业务知识熟练、协调能力强的同志。

  2.配强乡镇(街道、园区)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明确至少3名素质过硬、工作认真严谨的同志负责统计工作,其中分管同志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2人以上(专职统计人员要有文件等相关文字材料依据),统计人员数量应与统计任务相匹配,3个街道和2个园区统计工作任务较重,需额外配备更多的统计人员。

  3.优化行业部门统计力量。各部门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配合县统计局完成有关专项调查工作,统计人员调整变化情况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报备。对于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含国有平台公司),要明确熟悉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县统计局要定期对各部门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部门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统计专业知识。

  4.保持统计队伍基本稳定。各辖区统计人员调整应当征得县统计局同意,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统计局备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并妥善做好工作交接,发挥好“传帮带”作用,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员出现工作岗位变动或离职等情况,须安排能够胜任相应统计任务的人员接替,及时办理统计资料的交接手续,并告知辖区统计站报备。

  (二)健全统计工作奖惩机制

  1.完善调查对象奖惩制度。统计调查对象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记录、凭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设置统计电子台账,按月给予奖励补助。其他专项调查补助按照上级统计部门文件执行。统计调查对象不配合统计工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数据异常的统计调查对象将开展数据核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将移交统计执法。

  2.建立统计人员奖惩机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开展统计工作,日常统计工作表现优秀、化解问题得力、工作成效突出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等级等。对推进工作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敷衍塞责,遇到问题推拖绕躲,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应严格追责处理;在统计工作中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基层统计保障能力

  1.创造良好的统计办公环境。县级统计机构要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要有固定的统计办公场所,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办公设备。企业要有能够保证开展正常统计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

  2.加大基层统计经费保障力度。将统计工作经费以及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对协助参与全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两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新增纳统的“四上”企业,按《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和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单位统计管理及申报入库工作的意见》(罗政办〔2019〕45号)要求及时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的培训、统计职称考试、奖励补贴等。

  (四)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

  1.加强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县统计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根据培训对象充实丰富统计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工作要向基层统计业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倾斜。同时,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2.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鼓励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鼓励基层统计人员申报省市统计科研课题,实现基层统计队伍专业化和企业统计队伍职业化。

  3.加强业务指导。各辖区统计站要每月至少1次对辖区内调查对象统计工作开展调研指导,现场解决调查对象遇到的问题,确保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数据,指导调查对象整理完善统计原始凭证资料,归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统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逐条逐项研究推进落实,推动统计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目标,完善配套措施,周密谋划推进。要切实负起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

  (三)加强督导考核。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督查范围,督查情况以适当形式通报。对督导检查发现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行动不力、推进缓慢,工作落后、弄虚作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文字解读:《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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