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21〕14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建设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罗山县实际,制定了《罗山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与意义
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巩固基层统计机构人员力量,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升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管理有序、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的基层统计管理体系。通过实施一系列具体措施,旨在提高统计运作效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罗山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1月,罗山县统计局在分析研判全县统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统计局局领导和各股室意见后,起草了《罗山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交由法规股审核。2025年2月,县统计局将《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务内网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再次形成《方案(送审稿)》,经县司法局法制审核后提交县政府。2月6日,以县政府名义(罗政办〔2025〕4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罗山县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与具体措施:
一是着力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求县统计局需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确保每个重点统计专业(股室)至少有1名业务知识熟练、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各乡镇(街道、园区)应明确至少3名素质过硬、工作严谨的同志负责统计工作,其中分管同志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2名以上,并确保统计人员数量与统计任务相匹配;各部门应设立统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和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需征得县统计局同意,并提前5个工作日备案,确保工作交接顺畅。
二是健全统计工作奖惩机制。对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报表的调查对象给予奖励补助,对不配合或数据异常的调查对象进行核查和处理;对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统计人员优先评优评先、提拔使用;对工作不力、统计造假的人员严格追责处理。
三是强化基层统计保障能力。要求县级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园区)、村(社区)及企业需配备固定的统计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将统计工作经费及周期性普查、大型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对协助参与全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两员”给予补贴,对新增纳统的“四上”企业及时给予补助。
四是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要求县统计局需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综合业务培训,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鼓励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申报省市统计科研课题;各辖区统计站需每月至少1次对调查对象统计工作进行调研指导,确保数据如实填报,指导整理完善统计原始凭证资料。
五、创新举措
推行统计工作奖惩机制创新。一方面完善统计调查对象奖惩制度,对依法依规报送统计报表、数据真实准确的调查对象给予奖励补助,对不配合或数据异常的开展核查并依法处理;另一方面建立统计人员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统计人员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对工作不力或造假的严格追责,以此激励统计队伍提升工作质量与数据真实性。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方案的顺利实施,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推动统计体系建设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目标,完善配套措施,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对行动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解读单位:罗山县统计局
联系方式:0376-2178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