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强降水天气“叫应”服务机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6日
罗山县强降水天气“叫应”服务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强降水天气“叫应”服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叫应”的重要作用
“叫应”指强降水天气发生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气象部门根据叫应标准,分级叫应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值班室及有关负责同志,通报雨情及未来天气趋势,提出工作建议。目的是为了完善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规范和强化气象、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切实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提升汛期强降水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二、叫应阈值和叫应方式
“叫应”坚持“严密跟踪、属地为主、分级叫应、主动及时”的原则,当预报有强降水天气时,县气象局按照以下标准和方式开展“叫应”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收到气象信息后要及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一)当本县范围内有站点1小时雨量达到30毫米或3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降雨仍持续时。
县气象局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防汛工作重点责任单位、站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雨情及未来降水趋势。
(二)当本县范围内有站点1小时雨量达到50毫米或3小时雨量达到70毫米,降雨仍持续时。
1.县气象局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重点防汛工作责任单位、站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雨情及未来降水趋势,并视雨情增加报告频次。
2.县气象局向县政府办联系防汛工作的副主任、防汛工作重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三)当本县范围内有站点1小时雨量达到70毫米或3小时雨量达到90毫米,降雨仍持续时。
1.县气象局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防汛工作重点责任单位、站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雨情及未来降水趋势,并视雨情增加报告频次。
2.县气象局向县政府办联系防汛工作的副主任、防汛工作重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3.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受委托的其他负责同志)向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报告雨情及未来降水趋势。
(四)当本县范围内有站点1小时雨量达到90毫米或3小时雨量达到120毫米,降雨仍持续时。
1.县气象局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防汛工作重点责任单位、站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雨情及未来降水趋势,并视雨情增加报告频次。
2.县气象局向县政府办联系防汛工作的副主任、防汛工作重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有关情况。
3.县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受委托的其他负责同志)向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报告雨情及未来降水趋势,紧急状态下直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县气象局要充分利用卫星、雷达、气象监测站、数字预报产品等综合观测和预报手段严密监视天气演变,提高监测预报的精准度,及时为防灾减灾指挥调度提供决策依据。
(二)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用好“罗山智慧气象决策服务”小程序,做好信息接收报送工作。
(三)强降水天气“叫应”服务机制启动后,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和信息共享,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险情灾情,立即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因履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