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9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要求,县社保中心已对2025年5月份符合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1名人员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
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
联系电话:2217801
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