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罗山县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罗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罗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罗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
罗山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罗山县公安局
罗山县民政局
罗山县司法局
罗山县财政局
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山县自然资源局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罗山县城市管理局(罗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
罗山县水利局
罗山县农业农村局
罗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罗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罗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罗山县应急管理局
罗山县审计局
罗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罗山县统计局
罗山县医疗保障局
罗山县林业局
罗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
罗山县丽水街道办事处
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
罗山县竹竿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潘新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彭新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庙仙乡人民政府
罗山县灵山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山店乡人民政府
罗山县莽张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子路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高店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尤店乡人民政府
罗山县朱堂乡人民政府
罗山县东铺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周党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定远乡人民政府
罗山县铁铺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青山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楠杆镇人民政府
罗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罗山县国家保密局(罗山县密码管理局)、罗山县档案局、罗山县新闻出版局、罗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罗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六家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罗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及公安局派出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生态环境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县政府不再公布。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本公告发布后,2023年7月14日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同时废止。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