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罗山县委办公室文件
罗办〔2024〕13号
中共罗山县委办公室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龙山街道职能配置、机构
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 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罗山县龙山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 定》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 彻落实。
中共罗山县委办公室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 0 2 4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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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龙山街道职能配置、机构设置 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豫办〔2024〕4号)和《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信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 知》(信办文〔2024〕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是县委、县政府的派 出机关。街道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辖区内党的 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综合管理职能,统 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
第三条 街道的主要职责是:
(一)党的建设。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辖区基层各类 组织和各项工作,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 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 等工作;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 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发展改 革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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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领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 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 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民生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 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 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负责市政市容管 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组织培训引导等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辖区网格化指挥协调机 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根据法律法规 和省政府授权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
(四)平安法治。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处 置、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 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 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根据法律 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活动。
(五)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龙山街道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 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 工作。对应县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等部门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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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 求,服务街道党工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社区(村)党组织 建设等工作。对接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社会 工作、机构编制、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 部门工作。
(三)营商环境办公室。负责联系和服务辖区内企业和 市场主体,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 计、招商引资工作。对接县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 和信息化、商务、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
(四)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社区管理、建设和服 务工作;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协调街道各社 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对应县级党委社会工作部、住房和城 乡建设等部门工作。
以上内设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街道不设议事协调机 构,由党工委和办事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五条 龙山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党工委书记 1名,副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政法委员1名,党工委 委员、人大工委主任1名,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1名,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1名,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1名,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1名,副主任1名;股级领导 职 数 4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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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龙山街道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民政、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制定本辖区管理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接县级教育、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医保、 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核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2名。
(二)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 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 协调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县级党委政法委、法院、 检察院、网信、公安、司法行政、应急、信访等部门工作。 核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 下放权限,以街道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 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县级 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 急管理、农业农村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核定编制20 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四)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 统筹负责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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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场所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 作。对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 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核定编制6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五)城乡融合发展办公室。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 编制、建设和验收;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容市貌 管理、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 整治等工作;负责配合推进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协助做好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建设保障等工作。对接县级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 理、农业农村、商务和工业信息化、生态环境、水利、林业、 国防动员等部门工作。核定编制1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 任2名。
以上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经 费供给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公安、司法行政部 门可在街道继续实行派驻体制,日常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和办 事处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党(团)组织关系 纳入街道统一管理,依托街道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应 当事先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对履职情况差、群众满意度低 的派驻机构人员,街道党工委有权向派出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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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部分专业性、 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仍由县有关部门承担。派驻机构下放后, 现有人员待遇保持不变,新进人员纳入街道人员管理。其中 财政所核定编制6名,自然资源所核定编制4名,市场监督 管理所核定编制5名。
街道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与 街道工作分工。
第八条 打破行政和事业一般岗位限制,实行编制分类 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待遇统筹保障,赋予街道更加灵活的 用人自主权,进一步提升编制使用效益。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 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罗山县委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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