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1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行政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三)法规信访和仲裁管理股。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及政策,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开展人事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重大人事劳动争议;承担罗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承办县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工作任务;负责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四)就业促进工作股。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定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拟订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罗山工作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罗山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罗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股。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外出务工的政策规定,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服务工作;开辟境内外劳务输出渠道,培育境内外劳务市场,汇集劳务供需信息;定期发布用人单位的用人信息和务工人员的求职信息,定期组织劳务交流洽谈活动;综合指导、协调、管理全县务工人员的培训工作;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负责对全县从事国内外劳务输出中介机构、涉外劳务输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六)培训教育股。组织拟订全县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县企事业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承担罗山县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称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组织拟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审定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办县直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外)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调配事宜;按照规定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九)农民工工作股。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跨县域之间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县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罗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股。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及部分上级驻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整和工资变动、有关福利待遇审批事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离休、退职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离退休人员享受护理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批工作;办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企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工作。
(十一)社会保险股。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意见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措施及给付标准;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失业保险实施意见、规划和标准;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保障方案;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工伤保险政策及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受市委托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实施细则、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做好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县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股。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有重大影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罗山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行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