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来源:时间:2025-04-24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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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医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县政府相关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收费、医用耗材价格的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医疗保障经办等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二)法规和财务股。承担县政府相关法规和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监管股(招标采购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督管理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服务流程,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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