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罗山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股
一、设定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豫民〔2021〕7号文件、信民文〔2022〕11号文件。
二、申报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户主一寸照片3张;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4、残疾人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5、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手续。
四、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五、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1、申请。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
2、审核确认。乡镇(办事处)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对确认的特困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将经调查核实后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名单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符合条件的特困供养救助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化一卡通发放。
办结时限:1天(不包含听证、评审、公示、现场调查核实、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方式:0376-7607090
投诉渠道:0376-2178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