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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林区生产用火许可证

时间 : 2018年05月16日  来源 : 林业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6023    

事项名称:核发林区生产用火许可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条件:无

办理材料:1、申请书;2、县防火办审核意见。

办理机构:罗山县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

办理地址:罗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到下午5:00)

办理流程:受理→现场勘测→发证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76-2190000

表格下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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