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分类
决策类信息。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预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执行和结果类信息。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执行及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管理和服务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领导;政府机构;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应急管理等。监督保障类信息。主要包括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等。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公共监管;公共资源配置等。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罗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luoshan.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罗山县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6-2591001
传真号码:0376-2591001
通讯地址: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子路镇石山口水库灌区事务中心
邮政编码:464200
电子邮箱:lsxsskbgs@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