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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公路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罗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uoshan.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罗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罗山县行政大道22号。

  电子邮箱:lsxglj@yeah.net(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按照“(二)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76-2178288

  传真电话:0376-2178288

  邮政编码:464200

  (二)申请方式

  填写《罗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罗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罗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版块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如下: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有关以下情形的信息不予公开:1.国家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危及“三安全一稳定”的信息;2.商业秘密、个人隐私;3.内部事务信息;4.过程性信息;5.行政执法案件信息。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1:罗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