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自制自用食品添加剂氮气许可权限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实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自制自用食品添加剂氮气许可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仅限于自制自用的,其许可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调整为各省辖市、济源市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生产食品添加剂氮气产品且对外销售的,仍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公告自202151日起施行,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2021419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