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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 : 2024年01月10日  来源 : 河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   浏览次数 : 11904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23〕4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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