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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鑫胜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罗山县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 : 2019年04月28日  来源 :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5972    


河南鑫胜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单位在罗山县楠杆镇岳楼村前冲组投资300万元建设的罗山县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及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方面:

1、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施工,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废水、粉尘、噪声、固废对外环境的影响。

3、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厂区绿化和环境管理,在厂区两边种植草坪,边界外有条件的地方种植树木,以减少运营期噪声和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加强环境事故风险防范,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环境风险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建设单位应设环保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执行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管理措施,督促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后须进行自主验收,罗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如有新的产业政策及入驻静脉产业园的规定,遵守新的政策规定。

罗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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