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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的通知
时间 : 2022年12月08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9892    

各有关单位供水、供气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做好我优化提升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工作,切实简化用水用气接入审批流程,实获得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涉及道路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适用范围:水、气接入工程城区范围内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等于150米的管线接入工程。以下3种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

  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

  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二)工作流程:水、气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时同步告知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破路等相关主管单位,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提供告知承诺书,对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交通安全、道路修复、绿化修复等进行承诺。

  (三)有关要求: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勘查掘路线以及既有地下管线情况,确定的掘路线应平行或垂直于道路方向,不宜采用斜向或曲线方式;挖掘、回填时应对原有管线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原有的地下管线。(责任单位:供水供气企业、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

  二、实行备案制

  (一)适用范围:城区范围内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大于150米,小于等于500米的供水(气)接入工程。以下3种情形不适用备案制:

  1城市桥梁、主干道、快速路、国省干线公路;

  2占用森林(公园)林地、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城镇绿地乔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

  3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 3年内的城市道路等的占掘路工程。

  (二)工作流程:

  1水、气接入审批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供水(气)接入备案。

  (1)线上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供水(气)接入备案,在线提交备案材料;

  (2)线下受理。政务中心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规划、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占路备案材料,0.5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部门。

  (3)同步备案。各有关部门应在接收到客户备案材料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占路的备案。

  2.备案确认。相关部门实施备案后,施工单位即可进场施工。

  (三)备案材料:用水用气接入备案申请表,道路施工方案。(责任单位:供水供气企业、县大数据局、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

  三、实行并联审批

  (一)适用范围:城区范围内开挖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大于500米的水、气接入工程。

  (二)办理流程和时限

  1.供水(气)接入审批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水、气接入审批业务。

  (1)线上受理。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申请水、气接入联合审批,在线提交材料;

  (2)线下受理。政务中心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规划、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材料,0.5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部门。

  2.并联审查、联合勘察。接收到供水(气)接入审批申请后,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相关审查单位1个工作日完成现场联合勘察。

  3.出具行政审批意见书。相关部门完成审查后,0.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至政务服务网、政务中心水电气综合受理窗口,在线或者线下向建设单位答复行政审批意见书。

  (三)审批材料:供水(气)接入并联行政审批申请表,行政报批方案。(责任单位:供水供气企业、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

  四、外线施工环节

  在取得相关许可手续后,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外线施工单位签订合同,供水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供气企业应在7工作日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外线工程。一是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二是压缩物资及工程服务采购时限,提升物料标准化和典型审计标准化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标准,做到质量可靠、通用互换。三是推广水(气)管线施工作业新技术,提高水(气)快速接入,保证用户无障碍按时用水用气。(责任单位:供水供气企业、相关施工单位)

  附件1.罗山县用水用气接入备案申请表.doc

     2.罗山县用水用气接入并联行政审批申请表.doc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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