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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发改委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时间 : 2022年09月20日  来源 : 发改委  作者 :   浏览次数 : 14161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强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力度,明确和落实委党组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现制定罗山县发改委安全生产工作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委党组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一)党政主要领导

  1、对全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2、建立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定期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奖惩制度。

  3、突出行业特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应急演练。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开展“512”防震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营造安全氛围;建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本单位系统内建筑消防设施安全有达标。

  6、做好事故信息报告,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落实事故处理决定和整改措施;落实县生产安全事故督办事项;做好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

  7、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委党组其他成员

  1、积极协助局党组主要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为局党组科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加大对监管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和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力度,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期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大检查,及时查找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指导监管能源行业限期整改。

  3、认真配合委党组主要领导对分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防汛工作和隐患排查督导检查。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力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2、深化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

  3、突出行业特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4、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对监管行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1、项目单位报送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审查有无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政策内容;

  2、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3、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义务;

  4、监测、分析能源产业的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煤炭、电力行业等安全生产工作。

  5、县安全生产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导有关乡镇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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