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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多措并举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
时间 : 2018年07月17日  来源 : 县检察院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3247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针对县内非法采砂严重破坏淮河上游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犯罪活动。

截止目前,该院共受理涉砂案件 6案16人,批准逮捕5案14人,配合县有关部门监督采砂业主对采砂砂坑、采砂河岸进行回填、平整,修复河道的生态环境,目前全县20多个采砂点均已完成了修复平整,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严格适用法律,解决非法采砂“入刑难”。实践中,非法采砂数量、危害后果不易界定,为准确适用法律。该院一是成立了打击盗采河砂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为组长,抽调侦检、公诉、环资精干检察人员为成员进行涉砂案件的办理,组织骨干力量成立涉砂案件专业化办案小组,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对涉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和侦查监督工作,保障案件质量,同时加快办理进度,坚持对涉砂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二是严格适用法律关于非法采砂的罪名认定,提前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在学习中要求承办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三是针对非法采砂行为人确定难问题,运用“以事立案”模式,对所有已确认违法的非法采砂点,全部予以立案,然后通过调查、公告、接受举报、网上追逃查找犯罪嫌疑人。四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社会影响大以及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非法采矿案件证据收集固定难等特点,积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慎重研究并向检察长和市院环境资源处请示汇报,在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为有效地指控犯罪,向公安机关列出详细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对侦查取证尤其是价格鉴定、测量报告的补充和完善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建议。 

二、严格证据标准,解决非法采砂“移送难”。为确保案件立案后能够移送并快捕快诉,该院从刑罚处罚的角度入手,严格证据标准,确保办成“铁案”。一是建立联动执法模式,解决案件立案难。院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发现违法行为现场督促立案。如该院环资科在监督取缔尤店、高店等处非法采砂点过程中,配合要求国土部门对土地进行测量,水利部门对砂堆进行丈量,同时委托国土、矿产评估机构现场鉴定砂石量,物价部门对砂石价格进行评估。对涉嫌犯罪的则当天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二是创新鉴定模式,解决证据收集难。该院对发现的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协调县政府邀请上级评估机构统一评估,以节省时间、节约成本,邀请省国土资源厅、勘测设计院专家对非法采砂点进行鉴定。三是建立审查引导侦查取证模式,形成办案合力。针对侦查部门在办理该类案件中程序意识不强,询问不清、有关文书送达不到嫌疑人等问题,运用审查引导侦查机制,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

三、健全长效机制,解决非法采砂“易反弹”。该院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注重健全机制,有效预防刑事犯罪。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在打击非法采砂犯罪的同时,通过微信、板报、横幅、电子滚动屏幕、宣传专栏、宣传长廊、个案警示等方式等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县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群的效果。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参与县“ 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河长制及清河行动”等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推行协同执法参与监督,提升执法实效。如在“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中,该院积极配合县有关部门监督采砂业主对采砂砂坑、采砂河岸进行回填、平整,修复河道的生态环境,促使全县20多个采砂点完成了修复平整。同时对全县20多家采矿企业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进行了专项检查,促进生态环境修复三是延伸治理效果。该院结合案件办理,分析非法采砂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提出检察建议,加强与县河砂办和县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截至六月底共查封非法采砂船只2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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