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保障工作,县民政局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全力做好各项救助保障帮扶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发放。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和380元,人均月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95元和188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9204元和5928元。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提前拨付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确保春节前各项救助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开展走访慰问、专项帮扶、送温暖等活动,确保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二是提高临时救助时效。严格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春节来临之前,县民政局紧急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86万元,1000元及以下的“急难型”救助由乡镇(街道)直接救助,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
三是加强困难群体预警监测。开展走访摸底排查,加强对已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因灾因疫致基本生活困难对象的监测,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简化低保申请确认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县、乡两级民政社会救助和监督举报热线保持畅通,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服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和村(居)委会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全面巡访探视,查看困难群众生活,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避寒场所,安全过冬过节。
五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面实行夜间备勤制度,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重点巡查桥梁涵洞、小街背巷、地下通道、车站码头、广场公园等流浪乞讨人员易集中区域,夜间及恶劣天气时增加巡查频次。对因疫、因灾、因病滞留我县的外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及时提供救助帮扶。
六是强化管控,储备物资。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全县民政系统养老机构和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同时县民政局成立4个督查组,对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重点围绕疫情防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开展安全管理督查排查,督促各养老机构和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备足备好生产生活物资,全力确保春节期间机构安全有序、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