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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年08月13日  来源 : 法制办  作者 :   浏览次数 : 5503    

罗政办〔2018〕65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精神和《信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信政法〔2018〕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完成时限

清理省政府核发的现行有效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统称行政执法证件。

清理范围:不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岗位工作的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因离职、退休、调动、调整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条件的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临时工及临时借调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完成时限:各相关单位应于2018年8月17日前,按照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方法

(一)各相关单位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和收回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执法证件的清理和回收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和收回工作进行汇总,同时对收回上交证件在《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上进行注销处理,并上交市政府法制办。

(二)行政执法证件遗失的,由证件持有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逐级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并在信阳市政府法制网公告作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证件的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各类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把关,彻底清理不合规的行政执法证件,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不留遗漏。

(二)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在清理不合规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同时,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对既不收回,又不提供单位证明,且因行政执法证件的使用引起法律纠纷的,由该执法单位承担相应后果,县政府法制办将依法对此类行政执法证件强制注销,将持证人列入系统黑名单,并暂停该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办理工作。

(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大督导考核力度,把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列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设置相应分值,对未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各单位完成清理工作后,于8月17日前将清理材料(附件1、2、3)上交至县政府法制办(联系人:丁力  电话:2178655  邮箱:lsxfzb@yeah.net)。

四、结果运用

各相关单位对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负实质审查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行政执法证件或明知违规持有而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县纪委监察委严肃问责。

 

附件:1.XX局(委)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清理情况的函

      2.已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统计表

      3.行政执法证件注销申请表

      4.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超编制录入情况统计表

 

                                                                            2018年8月8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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