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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度罗山县行政调解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 : 2016年08月11日  来源 : 法制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704    

罗政依法办〔2016〕5

2016上半年度罗山县行政调解工作情况通报


根据《罗山县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罗山县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经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同意,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对我县行政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上半年,我县大部分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成立行政调解机构,梳理行政调解依据,开展了行政调解活动,有效化解一大批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行政调解工作开展相对较多的部门。从我县各部门上报的调解情况看,排在前三位的依次为:工商质监局、司法局、环保局。

(二)行政调解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较多。上半年我县各行政部门共对562件矛盾纠纷开展了行政调解工作,其中涉及民事纠纷的有512件,占91.1%

(三)部分部门行政调解队伍不健全。从统计情况看,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较好的部门有:工商质监局、环保局、卫计委、司法局、安监局、公路局等,这些单位行政调解工作领导重视,工作开展得相对较好。

二、存在问题。

我县目前行政调解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部分部门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重点执法部门尚未成立行政调解机构,法定行政调解职能不能履行;二是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案件数量少,调解成功率总体不高。三是行政调解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广大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识。

三、几点要求。

(一)继续强化调解观念,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法制宣传和政策指导,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的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提高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调解优先的执法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途径的信赖。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工作保障,优化调解工作开展的软硬件环境,为进一步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规范程序,确保成效。在行政调解过程中,明确规范行政调解的程序,畅通沟通渠道,确保当事人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行政调解。

                                            2016年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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