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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 2018年04月10日  来源 : 县民政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6672    

罗政办〔2018〕16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3日

 

罗山县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我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信阳市清明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首要目标,确保一年一度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充分发挥清明节对于县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

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传统节日群众祭扫重点地区和高峰期间

重点地区:罗山县所属公益性公墓(墓地)、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及烈士陵园。

高峰期:清明节前一周及清明节假日。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在清明节传统祭扫活动期间设临时指挥部,负责应急情况指挥处置工作。

(一)总指挥及职责

总 指 挥:李焕伟  县政府党组成员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节祭扫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张明群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邓 超  县民政局局长

刘 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成 员:雷 冰  县森林公安局政委

方 辉  县民政局副局长

詹才建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魏昌立  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义军  县工商质检局副局长

姚维升  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

刘永宏  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

陈品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王兴波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董海生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充分准备。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指挥部下设各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方辉兼任办公室主任。

1、运输组:组长由县交通局党委成员刘永宏兼任,成员由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在清明节祭扫活动高峰期间,根据群众祭扫需要,及时安排运输单位增派车辆,保证祭扫群众安全出行。

2、消防组:组长由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王兴波兼任,成员由县公安消防队消防战士组成。

职责: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3、交通组:组长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董海生兼任,成员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干警组成,在清明节前一周和清明节当天,对经营性公墓、殡仪馆及烈士陵园的周边主要进出道路部署相应的警力。

职责: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扫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堵塞。

4、林业组:组长由县森林公安局政委雷冰兼任,成员由有关山林防火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在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期间,防止山林火灾,如遇险情及时组成人员扑救应对。

5、治安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陈品涛兼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干警组成。

职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当突发事件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扫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落实中心城区禁放规定,严厉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炮竹行为。

6、丧葬用品执法组:组长由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李义军  兼任,成员由工商质监执法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对违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合理设置销售丧葬物品摊位,查处经营封建迷信用品以及违禁用品,维护丧葬用品市场秩序。

7、城管组:组长由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詹才建兼任,成员由城市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公墓(殡仪馆)周边及其它祭扫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违章占路和无照商贩的处理与处罚,保证祭扫环境整洁。

8、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魏昌立兼任,成员由医疗救治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的防护救治,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救治。

9、安监组:组长由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姚维升兼任,成员由安监执法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清明节期间对全县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性监督管理检查,落实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10、殡葬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副局长  方辉兼任,成员由县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集中祭扫点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物质保障工作。

1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设立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当地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办事处副主任)担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超前谋划,认直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严密组织清明祭扫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确保关于清明节祭扫活动的要求在本辖区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实现安全、有序、文明祭扫的总体目标。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应对,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通警察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民政部门负责墓区、殡仪馆内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殡仪馆骨灰寄存处采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安全组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2、启动使用临时停车现场;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4、公交部门调配运力、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救助;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向指挥部报告;

4、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和急病情况时:

1、后勤保障组迅速联系医疗救治人员,医疗救治到达现场抢救受伤危重病人;

2、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交通组及时疏导车辆,保证救护车辆畅通;

4、配合处理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质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现场处置;

4、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辆到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中心城区内祭扫群众不听劝阻燃放烟花爆炸时:

处置方法:拨打110报警。

(七)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方法: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八)突发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五、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奖惩: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节前一周和清明节当天是群众祭扫的高峰日,指挥部领导、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有突发事件发生,指挥部成员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果断指挥,正确处置,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对,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物资会务储备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监控系统启动;应急器材、经费落实到位;各种勤务车辆(消防、救护)、仪器设备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对指挥部职能部门各工作组成员的培训,教育公务人员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加强安全防范。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祭扫活动高峰期间,民政部门每天要向指挥部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报告。

(六)各应急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加强值班,向社会公布重点部门的值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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