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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罗山县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
时间 : 2020年01月21日  来源 : 发改委  作者 :   浏览次数 : 13229    

罗发改价﹝2020﹞01号

 

罗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罗山县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的通知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罗山县城区各出租车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充分调研、成本审核、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研究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县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区出租车运行价格作如下调整:

1、基准价标准:县城区出租车起步价由4.00元(含1.5公里)调整为5元(含2公里),每公里租价由原来1.4元调整为1.50元(每200米收费0.3元)。5公里后运价由原来每公里1.80元调整为2元(每200米收费0.4元)。

2、夜间运行时间为22:00点至次日6:00点,基准起步价6元(含2公里);运行价格不变。

二、出租车不得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节假日及雨雪大雾天气不得加价。

三、出租车必须打表计价,据实结算,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出租车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投诉渠道,加强运管监管,严肃查处拒载、宰客等行为。

四、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执行。鉴于调整计价器需要一段时间,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车收费可执行两种价格(即已更改计价器的按新价格执行,未更改计价器的按老价格执行)。

 

罗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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