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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35批、第36批)
时间 : 2018年07月12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824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11日

(第35批)

 

一、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10085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游河乡大塘村油坊湾村民小组,承包管理的沙化宜林地面临被摧毁,植被遭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流沙涌入山下灌溉饮用池塘水源、毁坏下游近百亩良田和庄园。未经民主程序和表决,未经承包人同意,擅自强行开发涉事沙化宜林地,程序严重违法;其行为也严重违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的相关政策,破坏树木和植被,侵犯了村民合法承包权。相关人员毁山造田的行为,也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退耕还林”大政方针向左。根据“退耕还林”相关规定,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属于依法应“还林”的土地。因此涉事沙化宜林地为重要水源地和沙化地不应开发毁山造田。

调查核实情况:游河乡大塘村油坊湾组目前正在实施补充耕地项目,该项目地块编号160#,面积8.799亩,其中残次林地8.6745亩,交通用地0.1245亩。该地块属小丘陵地带,田地交叉,植被稀疏,举报反映的“沙化益林山地”不属实。根据《信阳市浉河区双井办事处等四个乡镇补充耕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的实施将提高植被覆盖率,有效改善周边生态环境。项目周边地块均为残次林地,无百亩良田和庄园,进行土地整理时有详细的水土保持设计,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防治、与主体工程相衔接、与周围景观相协调等措施,能够最大限度避免水土流失。该项目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文件要求实施,项目实施举行过可行性论证会,并经信阳市国土资源局立项批准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也征求过游河乡政府、大塘村民委员会及村民代表意见,不存在违反国家政策和侵犯村民合法权益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上级政策和有关规定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施工监管,规范施工界限和施工方式,防止越线施工产生的社会矛盾和不规范施工作业造成的水土流失,切实把土地整治项目好事办好。2.加强宣传引导,消除群众误解,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20035  

反映情况:现在环保强调一岗双责,大家都来抓环保,好事啊!最近出台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各部门的环保职责,从制度上避免了部门间的推诿扯皮。但从网络平台上了解到,《条例》执行的并不好,比如:关于城区餐饮油烟问题,新乡、焦作、信阳、三门峡等城市很多群众有这方面投诉和反映,城管部门不去积极处理,而是推诿;还有交通道路扬尘污染,城区的都不错,城外的特别是县道、乡村,管理的还有很大差距。建议督察组到部门督督政,看看城管、交通等部门是否清楚自己有哪些法定环保职责,是否落实。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城管部门对餐饮油烟治理主动性不够问题,部分属实。近年来,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客观存在,对群众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积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信阳市各级城管部门作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行业管理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先后制定出台了涉及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相关工作方案及措施,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涉及餐饮油烟问题较多,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不够,少数经营户不积极配合,工作难度依然较大,导致城管部门工作推进中积极性不够,有时也存在推诿现象。2.举报反映的交通部门对县道和乡村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差距问题,部分属实。信阳市农村公路通车总里程22681公里,其中:县道1878公里,乡道4799公里,村道16004公里。近年来,信阳市交通运输部门对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非常重视,制定工作方案,加强路面保洁,持续开展运输扬尘治理,农村公路路容路貌有了很大改观和提升。但由于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相对薄弱,保洁工作量大,清扫力量不足,存在清理不及时、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进一步强化落实责任。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督导全市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作用。2.全面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6月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阳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全市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7月初,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信城管〔2018〕151号)和《关于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信城管〔2018〕176号)。目前,正按照实施方案推进整改工作。3.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媒体,对餐饮油烟和道路扬尘污染整治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4.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统筹协调城管、环保、工商、食药监、卫生、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对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组织排查,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息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7010033 

反映情况:息县八里岔乡黄庄村夏洼组后面有个粘土砖厂,夜间生产,烧煤冒浓烟污染环境,破坏耕地近200亩,向当地环保部门、土地局都反映过,都没有得到处理。向省环保、国土部门反映过,检查被带到其他地方,问题还是没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该公司燃料为煤和生物质颗粒,窑炉废气经脱硫塔对烘干窑排放的废气进行脱硫处理;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烟雾产生。2018年7月2日,该公司委托河南和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排放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脱硫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经查,该公司非法占用土地属实,破坏耕地不属实。息县弘扬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与八里岔乡黄庄村夏洼村民组达成租用该组荒山丘岭协议,租期30年,因未履行法定审批手续,息县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5月17日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2018年4月27日,息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巡查发现该公司因未取得合法土地手续占用7.73亩土地(属采矿用地和荒草地)用于扩建厂房,随即对该宗违法用地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处理中。息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曾先后收到过群众对该公司的举报,均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了处理和反馈。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厉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4月26日,息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28日,对该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中。进一步加大侦办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处理。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八里岔乡党委给予包组干部任秀荣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信阳市光山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10162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罗陈乡青山村和陈岗村环境本来青山碧水,但是近几年居民生活区的旁边搬来了一家私人采矿厂,给当地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与此同时罗陈乡政府把全乡大量的生活垃圾倾倒到该厂旁边,给当地严重的破坏。1.该厂没有挂牌,没有任何正规的采矿开采许可证手续,在夜间进行违法开采加工;2.该厂的非法开采行为目前已占用并造成近20亩水稻种植良田的彻底损坏;3.该厂生产后的污水和泥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在淮河支流清卢河段下游。目前已造成该河段三段泥土堆积并阻断河流,其中部分河道周边的近2亩耕地因此而塌方损坏;4.两个村的居民经常找该厂交涉,找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反映情况,但都无效。居民与采矿厂发生多次冲突,均得不到有关地方政府部门的解决。针对罗陈乡政府把全乡大量的生活垃圾倾倒到村居旁边情况:1.信阳市光山县罗陈乡政府与该乡青山村村支书王生祥互相私下安排,把全乡街道包括其他乡镇的生活垃圾集中倾倒在青山村和陈岗村居民生活区傍边(倾倒区域位于私人采矿厂的已开采位置,该违法行为已经长达一年之久);2.该倾倒的垃圾已达数百吨,主要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废料等有毒有害物质;3.由于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多发生在夜间,当地居民多以老人和儿童为主,罗陈乡政府书记、乡长和青山村村支书王生祥多以威胁为主,强迫该村广大居民接受该倾倒垃圾行为,居民多次拦截该倾倒垃圾车行为,并发生多次肢体冲突;有部分年轻居民和老人家去县政府、环保局以及市环保局等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均没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非法采矿及导致的毁坏良田、产生的污水及泥土阻断河流”问题。经查,光山县斛山乡村民苏某等人于2009年私自与光山县罗陈乡青山村青山村民组达成协议承包山林,在未取得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采矿,其非法采矿和非法占用林地属实。2011年,光山县林业局对其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了刑事处罚,并判处罚金10000元。2013年,光山县矿管办对其非法开采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金20000万元。未发现反映的采矿导致毁坏良田20亩及泥土阻断河流等现象。2.举报反映的“罗陈乡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经查,2016年6月,为解决罗陈乡集镇垃圾处理问题,罗陈乡政府租用青山村林场废矿区作为垃圾填埋场,并经青山村“两委”会议和该村民组代表表决通过,签署了相关租赁和补偿协议。该垃圾填埋场主要消纳罗陈乡本乡集镇的生活垃圾。2017年7月,由于部分村民反对在此处继续倾倒垃圾,并多次发生阻拦事件,罗陈乡政府于2017年10月起停止使用该垃圾填埋场。该乡此后产生的生活垃圾均转运至光山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该垃圾填埋场因距离居民区较近,存在气味、环境污染,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立即整改。已于7月8日开始对垃圾进行清理清运,转运至光山县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计划于7月15日前完成垃圾清理清运,并对该区域进行生态修复。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矿产开采、林地使用、垃圾处理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青山村党支部书记王生祥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陈岗村党支部书记张宏领同志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第36批)

 

一、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2012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八一路颐和花园小区。1.小区下面“西关风情”餐馆常年油烟直排,油烟排放装置噪音严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2.门前一个排污水管道没有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下雨天污水直排路面,造成污水横流,影响出行。3.房前屋后分别有两个垃圾池,垃圾箱平时也不及时清理,造成臭气熏天,蚊蝇漫天,居民怨声载道。

调查核实情况:该酒店现有3台油烟净化器,均正常使用,后厨产生的油烟由集气罩收集进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未发现油烟直排现象。该酒店油烟净化器噪声较大属实,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该酒店建有5级沉淀池,餐饮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未发现直排现象。酒店南侧人行道有多个市政井,下大雨时排水不畅易导致雨水漫至人行道路面,影响群众出行。该酒店前侧有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6个,餐厨垃圾有专人负责回收;后侧有垃圾池一座,由市政部门日产日清,但生活垃圾存在难闻气味属实,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7月4日,浉河区食药监局对该酒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截至7月5日,该酒店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了清洗,并完成了沉淀池、下水道及餐厨垃圾清理。目前,正采购隔音棉,对油烟净化设施实施隔音降噪处理,计划于7月14日前完成,加装后对噪声进行检测,确保达标。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20164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胡店乡金龙村韦三组组长韦九如长达20多年间没有任何法律和文件文字手续开采河沙,采取乡、村、个人利益分成的方式肆意妄为的破坏淮河河道,形成方圆几十平方公里的堰塞湖,原本成百上千年形成的河沙被取走,两岸土地自然崩岸垮塌流入河道,在开采过程中从未清运废渣、废料和流入的石块,河床失去了自我修复生态的功能,大量淤泥加快了河水污染和防洪。更有甚者,1993年平桥区肖店乡张湾村居民张训彦公然在淮河主干道泄洪道用土石筑桥墩架设钢板用来运沙,稍稍下雨桥墩两边就形成激流、漩涡冲刷河道,有时河水漫过桥面形成淮河中央拦水坝,桥下长期冲刷形成30多米的深水坑,2006年又筑桥墩挤占洪水通道,加固桥梁,长期经营收费,俨然成自家的道路收费站。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韦三组组长韦某某本人并没有砂场,其与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李某某约定,在李某某采砂区范围内实施开采。由于近年来市场对河砂需求量大,淮河周边存在非法采砂行为,造成河道破坏属实。2018年5月起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后,所有沿线砂场已全部关闭,采砂船只全部吊离河道,河岸边违章建筑物全部拆除,并对淮河河床进行生态修复。张湾村与金龙村之间的漫水桥建成于1993年9月,2003年5月被大水冲毁,为保障两岸群众通行方便,经金龙村村组干部与张训彦协商,由张训彦筹资60万元对该桥进行重新整修,并在漫水桥面铺设了钢板,方便通行。此后,张训彦对过往拉砂运营车辆进行收费(行人及生产生活车辆不收费),收取的部分费用用于维修漫水桥。2018年7月4日,该桥已停止收费并拆除收费栏杆。金龙村与张湾村之间在解放前就存在渡口,两岸往来频繁,漫水桥的存在可使两岸群众少绕行50公里。因两岸群众强烈要求保留漫水桥,为方便两岸群众的生产生活,该桥暂时保留。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河砂禁采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河砂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抓好河道生态修复,维护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2.加强对漫水桥的维护管理,该桥的日常维修资金由当地政府负担,不再收取任何费用,更好地方便两岸群众生产生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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