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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4批、第35批2)
时间 : 2018年07月11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3361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11日

(第34批)

 

一、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10046     

反映情况:信阳市一李姓老板无林业采伐和用地审批手续,在商城县鲇鱼山乡马岗村张老湾组砍伐20多亩松树,又把山头挖成平地准备建厂。挖山的位置在鲇鱼山乡马岗村张老湾生产队南边,二环路与黄柏山路交叉口红绿灯向西500米处路南。

调查核实情况:该地块原为山坡并种有松树,原地块使用人张老湾组居民张某某曾因私自开挖自留山林地,于2017年7月24日被商城县林业局行政处罚。2018年1月12日,该地块被汪桥镇邱湾村李某某依法取得使用权,用于开办汽车及配件销售维修服务店,但由于其在未办理完成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建设,将此地块进行了开挖平整,于2018年6月23日被商城县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并对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立案调查。目前,该公司已停工整改,接受调查处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商城县森林公安局已对占用林地违法行为介入调查,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督导该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在未整改到位或相关手续未完善之前,禁止施工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及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鲇鱼山马岗村护林员张长春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二、信阳市淮滨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10035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期思镇洪楼村张营村民组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几点质疑:1.2018年6月10日淮滨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行政处罚34万元能否实施到位?有无期限?该公司不缴又将如何了结?2.淮滨县国土局于2016年8月8日对该公司强制停电后,该公司向淮滨县国土局提出异议称公司的违法行为己于2009年对其作出过行政处罚不应重复处罚,淮滨县国土局通过“认真”核查,终止了此前下达的处罚决定。公司各项批文进行于2010年,又是于2012年11月14日注册成立,那么2009年淮滨县国土局对该公司做出过行政处罚是怎样的处罚?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一个月时间很快就要结束,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早已放话“中央督察组就一个月时间,7月1日结束,最迟7月10日就出红砖”。

调查核实情况:1.环保部门处罚资金到位问题。2018年7月2日,淮滨县环保局对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34万元行政处罚。目前该行政处罚资金未缴纳到位。行政处罚资金缴纳期限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和账号缴纳罚金,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国土部门处罚问题。经查,2009年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刚开始施工建厂,公司名称尚未核准,淮滨县国土局对其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厂问题进行了处罚,该厂后来在工商注册时核准名称为“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2016年,淮滨县国土局在对之前处罚情况未核准的情况下,对该公司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厂问题作出了再次处罚。两个处罚实为同一违法行为,不应重复处罚。后经核实后及时纠正并终止了该处罚决定。3.淮滨县已于6月10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监督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或罚款缴纳不到位,该企业不得恢复生产经营。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督导该企业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时,将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确保处罚决定依法执行到位。2.监督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整改后验收不合格或罚款缴纳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经营。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企业依法依规施工建设和生产经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严厉查处工作失职、渎职行为。5.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1.对淮滨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及期思镇党委、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成以上单位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期思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警示约谈处理。3.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杜复利、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简洪礼、住建局正科级干部闻超、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队队长陈平、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涛、期思镇武装部长王鹏诫勉谈话处理。4.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凤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国土局资源矿管执法队队长赵玉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新型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胜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工商质监局质监股股长孔军诫勉谈话处分,给予王店乡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费亚平诫勉谈话处分。5.因工作存在失职行为,给予淮滨县国土局执法工作人员屈强、杜杨行政警告处分。

 

(第35批)

 

一、信阳市羊山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7010090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工区路前进新村三胡同,有人使用的石棉瓦已经风化了,堆在房顶上,刮风时会随风到处飘,对人体造成伤害。

调查核实情况:信阳市平桥区工区路前进新村三胡同一居民楼顶确实存在有已经风化的石棉瓦,面积约3平方米,有一定安全隐患。

处理和整改情况:截至7月9日,已全部清除石棉瓦等堆积废旧物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各类安全隐患,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7010034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冯庄村朱园组,1.村内有3-4家养猪场没有环保设施,粪便污水排放村内水塘与自然沟,臭气熏天。2.村西河边有一个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进河内,河水呈黑色,要求搬迁或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冯庄村朱园组共有四家养殖场,均位于非禁养区内。其中,程某养殖场和郭某某养殖场已于2017年9月30日关停,已没有生猪。潘某某养殖场(年出栏380头)、刘某某养殖场(年出栏80头)属规模以下养殖场,建有干粪场、沼气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但两家养殖场卫生较差,有污水外溢,存在气味难闻、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养殖场限期整改。截至7月5日,已完成潘某某和刘某某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清理,并责成两家养殖场每天及时清扫,保持卫生清洁。对已关停的程某和郭某某养殖场周边环境进行清扫整理,并对养殖设施进行拆除。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组织排查,监督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养殖,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严厉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20038

反映情况:罗山县花园路一道口东、南、北这一片雨水污水常年没处排,十多年来雨季汛期到来,都是一片汪洋,居民家中进水,化粪池向上翻水。因大量污水无法排放,只能囤积往低洼处流,形成沼泽,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道口”位于罗山县宝城街道办事处大园社区花园东路,道口长80m、宽3m。由于该区域地势低洼,排水系统年久失修,导致污水囤积,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处理和整改情况:罗山县政府已将该区域纳入背街巷道整修工程。目前,已编制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工程实施方案,7月份完成招投标,8月份实施建设,9月份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10152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莽张镇鲁堂村太平组,有一个德江公司开沙厂,在没有任何手续和批文的情况下,强行占用基本农田修路,占用周党王畈、莽张石头、鲁堂村上百亩基本农田。大小几十条抽沙船日夜不停的开采,采沙后排出的机械废油漂浮在河水里,严重污染水质。上千辆大型车辆日夜不停的运砂噪音、扬尘使周边家庭不能正常生活。自2018年农历正月,沙霸张世强为了采沙,把不是开采区范围内的一百多亩生态林挖掉,翻起下面两米厚自然沙层卖掉。

调查核实情况:罗山县德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农业生产项目,并未开砂场。该公司2016年与罗山县莽张镇鲁堂村,石头村段寨组、彭畈组,周党镇龙镇村王畈组村民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共流转土地3000亩,流转期13年。公司因农业生产需要,目前正修建一条长2.5公里的生产路,占地总面积为6.74亩。修路前经村民商议无异议,并对涉及到的农户按占用地面积进行了补偿,同时交纳了部分土地复耕押金。鲁堂村2016年6月前仅有一家沙场即鲁堂沙场,2016年6月起该沙场关闭,目前已不存在采砂运砂及产生的噪音扰民等现象。2018年6月4日,罗山县环保局对竹竿河鲁堂村段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反映的张某某为罗山县天湖砂业有限公司股东之一,该公司已于2018年5月关停。经罗山县林业局现场勘查,该公司采砂点属开采区河道范围内,未发现毁坏生态林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河砂禁采、林地使用等有关规定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河砂、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做好河道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确保行洪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责情况:无。

 

五、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7010042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城关镇西大街丽晶世家小区6、7号楼东边单元1楼都有一个家庭餐馆油烟排入下水道。5号楼东边单元1楼有个加工作坊,噪音扰民,西边单元1楼有个重庆仔火锅店油烟直排,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丽晶世家小区6号楼东边单元1楼家庭餐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厨房油烟直排下水道的现象;7号楼东边单元1楼家庭餐馆已于6月25日关停;5号楼东边单元1楼缝纫加工培训点存在噪音扰民现象;西边单元1楼重庆仔火锅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污染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截至7月7日,涉及的4家单位已完成整改。其中,6号楼东边单元1楼家庭餐馆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改造;7号楼东边单元1楼家庭餐馆对原有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拆除;责令缝纫机加工培训点日常工作时关闭门窗,避免噪音扰民;重庆仔火锅店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对油烟排放管道进行改造。下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组织排查,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六、信阳市淮滨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10150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王店乡政府不作为,各村没有垃圾转运设施,很多村都是垃圾长期堆积。其中,宋营村垃圾池满了就清理转送到其他地方倒入河沟水塘,污染环境污染水体。宋营村垃圾池建在大马路上显眼位置给领导看,村民居住地方没有垃圾池,很多村民直接把垃圾倒在池塘里,黑臭水体越来越严重,鱼虾已经不能生存。最严重的是宋营小学,垃圾池挨着教学楼,垃圾长期没人清理,满了就一把火点燃,黑灰满天飞,空气难闻无法忍受,对学生身体伤害非常大。另外,宋营村支部书记刘学英违规利用扶贫资金为自家老宅修建水泥路,向西向南双向通行。但是村里晏庄、宋营、小庄等组很多村民还住在泥巴窝里,出行没有路。垃圾池又建在主干道大马路上,这也是导致村民把垃圾倒在池塘里的一个主要原因。

调查核实情况:为积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淮滨县于2017年底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各乡村垃圾清理清运依托第三方运营公司负责管理。在此之前,确实存在垃圾转运设施不足、个别地点有垃圾堆积等现象。目前,各村均配备有垃圾清运车、垃圾桶及环卫工人,做到日产日清。但有时也存在个别村民环保意识不强,偶尔倾倒生活垃圾现象。由于群众不同意垃圾池建在自家门前,同时也为了清运车辆通行,垃圾池选址都以主干道为主,为方便群众,在村民居住处都设置了流动垃圾桶。未发现垃圾池装满后就清理转送到河沟水塘污染环境现象。宋营村小学教学楼附近建有1个垃圾池,主要存放学校日常生活垃圾,垃圾池存在焚烧痕迹。宋营村支部书记家老宅附近有扶贫车间,按照脱贫攻坚政策要求,该水泥路是乡政府为扶贫车间修建的道路,实地调查,该村晏庄、宋营、小庄等组均建有通组、通户道路,能满足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出行需求。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引导群众自觉爱护维护环境卫生。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负责垃圾清理清运的第三方运营公司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及时清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确保乡村卫生清洁,环境保持良好。3.进一步加强对宋营小学垃圾池管理维护,及时清理清运,保持卫生清洁,杜绝焚烧垃圾现象。4.持续开展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投入,提高整治标准,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七、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7010087

X410000201807010089   X410000201807010092  410000201807010098   X4100002018070100100  X4100002018070100102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冯店乡王家洼有个垃圾场,于六年前就违法违规存在了,系石关口村及通城店村村委等相关人员私自违规设置,外面好几个村都来乱倒垃圾,后来说是美丽乡村建设,当地政府默许。六年以来,附近多个村组将生活垃圾、因瘟疫死去的家禽用卡车直接运输到王家洼倒掉,导致王家洼存放垃圾总量数千吨之多,垃圾堆长200米左右、宽150米左右、高10米左右,其中产生的各种毒素都会危及附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及生命健康,特别夏天蚊子苍蝇草鳖子等有毒有害虫子等都会飞到老百姓家里和路上,已造成多人生病住院,花费数万元医疗费,该等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文明建设,严重损害人民身体健康,严重侵犯人民合法权益(附光盘)。

调查核实情况:2013年,为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冯店乡通城店村“两委”研究和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选定通城店村王家洼一处荒山坡地作为垃圾处理场,主要收集处理冯店乡通城店村与石关口村日常生活垃圾。该垃圾场已于2018年6月停止使用。截至封场前,垃圾场长约14米、宽4米、高3.5米,垃圾和所覆盖土层总方量不超过200立方米。该垃圾场地处偏僻,虽然定期对垃圾进行清理,但确实存在异味、蚊虫和下雨天污水溢流等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截至7月10日,该垃圾场已完成清理清运,并于近日内在原址上进行植树绿化。下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行为,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冯店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周鸿绪进行约谈。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冯店乡石关口村党支部书记李行孝进行诫勉谈话处分。 

八、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7010035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新区大庆蓝亭小区门前,跳广场舞播放高音噪声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罗山县大庆蓝亭小区及周边部分居民经常夜晚19时至21时期间,在蓝亭小区门前跳广场舞,存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罗山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广场舞组织者王某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禁止在大庆兰亭小区门前播放音响影响周边居民;引导居民集中到新区广场或体育馆跳舞健身;在大庆兰亭小区门前广场位置划机动车停车位,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同时避免广场舞音乐噪音扰民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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