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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29、30、31、32批)
时间 : 2018年07月06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3695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7月6日

(第29批)

 

一、信阳市羊山新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70005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农林学院家属院24大街沿线,每天有多辆渣土车过往,扬尘大,没有执行6个百分百,无覆盖,乱拉乱倒。

调查核实情况:近年来,为减少道路扬尘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信阳市中心城区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加强渣土车辆运营管理,所有准运车辆全程GPS定位监控,严禁不合格车辆实施运营,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门昼夜巡查监管。但日常巡查发现,仍有个别车辆因覆盖不严漏洒渣土、行驶中产生扬尘等现象,有时也存在个别非正规车辆违规运输碴土造成扬尘污染问题,对空气质量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严厉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道路洒水作业和清扫频次,保持道路湿润和卫生清洁。2.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对建筑工地、碴土运输、道路扬尘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严查扬尘污染行为,不断提高空气质量。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70017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冯店乡通城店村与石关口村交界处王家洼被污染环境、被破坏生态之违法违规行为。商城县冯店乡王家洼倾倒生活垃圾之垃圾场,此垃圾场六年前就违法违规存在,开始系石关口村及通城店村村委等人员私自违规设置的,外面好几个村都来乱倒垃圾,后来说是美丽乡村建设,当地政府默许,六年来,附近多个村组将生活垃圾、因瘟疫死去的家禽等用卡车直接运输到王家洼倒掉,导致王家洼存放垃圾总量数千吨之多,垃圾堆长200米左右、宽150米左右、高10米左右,其中产生的毒素都会危及附近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及生命健康,特别夏天蚊子苍蝇草鳖子等都会飞到老百姓家里和路上,已造成多人生病住院,花费数万元医疗费,该等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文明建设,视乡亲生命健康如草芥,严重损害人民身体健康,严重侵犯人民合法权益。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3年,为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经冯店乡通城店村“两委”研究和党员组长、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选定通城店村王家洼一处荒山坡地作为垃圾处理场,主要收集处理通城店村与石关口村日常生活垃圾。虽然定期对垃圾进行处理,但确实存在异味、蚊虫和下雨天污水溢流等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该垃圾场已于2018年6月停止使用。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立即整改。2018年6月15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向冯店乡政府下达环境违法问题函,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目前,已对该垃圾场进行暂时性封盖处理,待冯店乡垃圾中转站建成后,再将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转运集中处置。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污染环境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3. 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冯店乡石关口村党支部书记李行孝进行诫勉谈话处分。

 

三、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70022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李集乡卢寨页岩砖厂22门轮窑应淘汰取缔,目前该厂未按要求取缔,2018年6月10日前到处挖农田耕地取粘土,不用烤干室,整厂近百亩土地作凉晒架道,生产粘土实心红砖。

调查核实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规定,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淘汰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等土窑。该砖厂属24门轮窑且符合商城县新型墙体产能布局规划,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产业。2012年1月16日,该砖厂按照相关规定改造了传统轮窑,配建了烘干室,并通过了省、市整改验收。经查,从2018年5月开始,该砖厂非法取土并占用林地861平方米。2018年6月14日,商城县国土局对其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原状;商城县林业局对该砖厂非法占用林地处以罚款17220元,并责令其立即补植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貌。该砖厂未正常使用烤干室,设置有22亩晾晒场地。生产过程中存在掺兑比例违规行为。2018年5月28日,该砖厂因未完成整改擅自投入生产运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目前,该厂已停产整改。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督促该砖厂正常使用烤干室,严格落实原材料及掺兑比例;对晾晒场地恢复治理,对占用毁坏的林地进行补植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貌。待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禁止生产经营。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及标准生产经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和污染环境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监管责任的李集乡环境监察大队队长熊书桥进行约谈;对李集乡卢寨村村级护林员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四、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70024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双椿铺镇古城新型墙材厂。1.违法直接排放烟尘,厂里的脱硫、除尘设备只是摆设。2.非法挖掘良田,取粘土烧制实心红砖。3.环保审批建隧道窑,现轮窑生产且无烘干室。4.占有双椿镇万楼村万店居民组耕地20余亩,蔡店村八塘组10余亩作为该墙材厂晾晒场地,属违规生产经营。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4月13日,商城县环保局检查时发现该厂脱硫塔及除尘设施未通过验收,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存在违法直排烟尘行为。2018年5月28日,该厂因未完成整改验收擅自生产运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设备进行了查封。经商城县国土局调查,2018年4月,该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双椿铺镇万楼村土地取土,取土面积3000多平方米,土地类型为荒坡。2018年6月13日,商城县国土局对该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取土,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该砖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原材料及掺兑比例违规行为。该厂对原轮窑进行了改造,配建了烘干室,并于2012年1月16日通过整改验收,但与环保审批的隧道窑生产工艺不相符,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经查,该厂私自与当地居民签订租赁协议,租用万楼村万店居民组耕地15余亩、蔡店村八塘组5.69亩,用作晾晒场地。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停业整改。2018年6月28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整改到位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及标准生产经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及环境污染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员、双椿铺镇万楼村支部委员胡明春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五、信阳市淮滨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15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期思镇洪楼村张营村民组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1.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事实上是2010年底建成投产,政府各级部门批文均为2010年度,怎么会是2012年11月14日才取得工商营业注册,之前是否属于无证经营。2.该公司在长达八年的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环保部门的验收,近几年仍目无王法不顾政府的三令五申没有采取任何环保措施。3.该公司所有建厂申报材料均是以年产6000万块页岩节能砖为申报理由,从来没有掺入一丁点页岩原料,一直以来生产的产品事实就是粘土实心砖。4.该公司长年生产粘土实心砖挖土量特别大,是从哪个沟塘排水挖的土,挖土来源未知。5.既然在几年前通过群众长期上访淮滨县就已经认定该公司属于非法占地,淮滨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明确做出处罚结果: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没收该公司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该公司非法占用17478.07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8元的罚款,罚款总金额为壹拾叁万玖仟捌佰贰拾肆元伍角陆分(139824.56),以上三项处罚结果是否落实。

调查核实情况:此举报为重复信访,有关问题正抓紧落实整改。经查,该公司于2010年7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于2012年11月14日正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证前一直处于筹建阶段,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不存在无证经营情况。该公司在试生产运营期间,因建设问题造成窑体坍塌,直至2013年12月转包经营才恢复生产,因生产一直断断续续不符合验收条件,未申请环保验收。污染防治设施仅在2017年安装了脱硫除尘设施,但未投入使用。经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掺兑比例存在违规行为。其土源主要来自当地村民唐某某提供的沟塘淤泥,未发现破坏耕地取土行为。2016年7月28日,淮滨县国土局对该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厂先后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收到告知书后向淮滨县国土局提出异议,称公司的违法行为已于2009年对其作出过行政处罚,不应重复处罚。淮滨县国土局通过认真核查,终止了此前下达的处罚决定。

处理和整改情况:1.督导企业继续落实整改。目前,该企业正按照要求进行停产整改。其中,在线监控设施正在安装中,厂区路面已硬化50%。在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生产经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污染环境行为。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1.对淮滨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及期思镇党委、政府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成以上单位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2.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期思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警示约谈处理。3.分别给予淮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杜复利,国土局党组成员简洪礼,住建局正科级干部闻超,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稽查队队长陈平,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李涛,期思镇武装部长王鹏诫勉谈话处理。4.淮滨县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工商质监局分别给予县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凤才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国土局资源矿管执法队队长赵玉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新型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主任张胜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工商质监局质监股股长孔军诫勉谈话处分,给予王店乡工商所纪检监察员费亚平诫勉谈话处分。

 

六、信阳市息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70012

反映情况:信阳市息县陈棚乡华店村叶国臣及其兄弟长达十几年盗采国家河沙,长期以河沙为由在路边设卡收费,破坏百姓良田,暴力威胁多次打伤群众,长期霸占村部,让其侄子叶克生养猪至今,臭气满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叶某某于2018年4月4日至5月14日期间存在非法开采河砂行为,目前叶某某等人已于2018年5月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08年至2011年,息县淮管办在全县淮河流域各乡镇设立河道采砂管理费税征收站,其中息县陈棚站聘请了叶某某的兄弟等人为站内临时工作人员协助收费。2009年10月24日,华店村村民叶某某因拒交河砂管理费被打伤,陈棚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处理,双方达成合解,一次性赔偿医药费2200元。2018年3月,叶某某与华店村花园村民组达成协议,租赁村民组2.99亩集体土地用于堆放河砂,租赁12.59亩集体土地用于河砂开采,息县公安机关已对叶某某等人违法占地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叶某某养猪场位于息县陈棚乡华店村王庄村民组,养殖产生异味污染对周边有一定影响,该养猪场已于2017年10月25日关闭拆迁。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河砂禁采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河砂开采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做好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2.严格落实土地、林地管理使用规定,加大对非法占用土地、林地案件侦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行为。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1.对分管淮河河砂资源管理监察大队的水利局党组成员、渔业局局长陈冰党内警告处分;2.对分管淮河河砂资源管理监察大队的淮管办纪检组长夏宗成党内警告处分;3.给予淮河河砂资源管理监察大队大队长周豫南记过处分;4.给予淮河河砂资源管理监察大队陈棚段中队长刘刚行政警告处分;5.给予陈棚乡华店村原村支书叶国银党内警告处分。

 

(第30批)

 

一、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70066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双井乡冯湾村冯湾组村西南山坡上隐藏着一个养猪场,规模50头左右。猪场下边自然村人口较多,山上猪场猪粪露天存放,下雨时冲到村里几个池塘,影响居民生活用水。这个猪场已存在多年,2016年群众曾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猪场位于浉河区双井乡冯湾村冯湾组,属禁养区,存栏量50头。该养猪场已于2018年4月21日被依法取缔。经查,该养猪场在取缔前,虽建有防渗漏粪便堆沤池和三级沉淀池,但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雨天时存在养殖污水外溢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2.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第31批)

 

一、信阳市淮滨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70079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我们怀着非常期待的心情向中央环保督导组反映我们目前的困境。我们县环保局至成立以来工资都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足额发放,现在大部分职工工资都是一千多元。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都无法维持,过着贫困的生活。更谈不上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等,连发达城市的低保标准都达不到,我们殷切期盼能解决环保职工目前的处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淮滨县环保局存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未能按标准发放、“五险一金”未足额缴纳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从2018年7月份起,严格按标准足额发放人员工资,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积极做好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二、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 X41000020180628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信阳市潢川县白店乡刘寨村红石堰村民组万头猪场污水污染等问题”的来信内容基本一致。补充:多次向县乡村三级部门反映,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查处,另外村里还有两个无任何排污设施的小猪场,向上级报告的是关停,实际未严格落实关停政策。

调查核实情况:前期,信访人曾举报反映了红石堰村民组万头猪场污染问题,潢川县已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落实整改。反映的另外两个小猪场属适养区规模以下养殖场,存在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水直排等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成两家养殖场限期关停。目前,两家养殖户已将圈内生猪全部处理完毕,猪舍已清空,并承诺主动拆除养殖设施,不再养殖,并对周围环境进行整治。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组织排查,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第32批)

 

一、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90018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三环路312国道正在修路,每天很多大车过往,汽车鸣笛(喇叭)车辆噪声扰民,影响三环路两旁的居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7年8月开始,潢川县政府对312国道城区路段进行整修,采取半幅道路维修、半幅道路通行的方式进行。目前,工程正在实施。由于交通流量大,过往车辆多,车辆通行缓慢,确实存在部分驾驶员频繁鸣笛现象,产生噪声污染,对周边群众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 加强交通管制。通过绕行分流措施,减少该路段车流量;加强现场道路疏导,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确保道路畅通;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行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2. 加强宣传引导。在道路沿线拥堵地段,增设禁鸣标志牌,提醒过往车辆司机禁止鸣笛;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对驾驶人员及群众宣传告知,督促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减少噪音污染。3. 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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