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5月08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时间 : 2018年06月20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957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0日

(第12批)

一、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6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青山镇双桥村南边,玉都矿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破坏农田,水利设施。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项目于2017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开始开采。由于资金短缺和效益差等问题,2018年4月份后,矿山处于停工状态。该矿山浅层剥离均在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之内,剥离弃土用于青山镇胜强米业建设粮仓地基垫方,未发现破坏农田和水利设施的现象。矿山在开采和运输矿石过程中,易产生道路扬尘和矿石粉尘,情况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建设完善矿山开采区防尘设施,防止开采时产生的粉尘污染;对开采区至双五路之间的土石路进行硬化,减少道路扬尘污染。2.加强日常监管,环保、国土、安监等部门定期巡查,督导问题整改。在控尘措施未落实到位前不允许恢复生产。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20043号  

反映情况:罗山县定远乡市面上买不到砂子,乡派出所到处抓卖砂子的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淮河罗山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指示精神,信阳市于2018年5月24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河砂禁采、旱砂场关闭和河道生态环境修复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范围内淮河干流段永久禁采,其他河流(水库)全面禁采,全市所有旱砂场一律依法关闭,并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暂时对市场上砂子供应带来了一定影响。同时,对违法违规采砂行为依法严厉进行打击。2018年6月5日,罗山县定远乡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张金亮、余兴江、李宗刚、李先林四人偷采河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上述四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处理和整改情况:1.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为科学、规范管理河道河砂开采,保护河流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信阳人民政府正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待意见出台后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也将更好地规范和解决河砂开采、运输、销售等有关问题,保障河砂正常的供应需求。2. 加强日常监管和河道生态修复。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河(湖)长制要求,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同时,积极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32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两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紧邻信阳市城区,是国家级湿地公园,也是城市居民休闲旅游的好去处。但是位于湿地公园入口处门面房的震世名山酒楼紧靠浉河,生活污水直排进湿地公园,造成浉河的污染,特别是夏天,在湿地公园滞玩时,酒店污水直排口臭不可闻,大煞风景。请给予查处,还国家湿地公园一汪绿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震世名山酒楼”位于两河口湿地公园正门,该酒店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到30米外的污水沉淀池,再由沉淀池出水口排入湿地公园。由于污水沉淀池无净化设施,导致直排口气味异常。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酒楼立即整改。6月12日,平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酒楼暂停营业,并对污水沉淀池进行清理改造,安装使用污水净化设施。6月13日,“震世名山酒楼”对污水排放管道及沉淀池污染物进行清理。6月16日,购买一套大型污水处理设备,将沉淀后的污水引入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深层次处理后再达标排放。目前,设备已安装。2. 继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餐饮企业认真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净化系统有效运转。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44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个鸭厂,臭气难闻,粪便污水直接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合作社。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华英鸭养殖设施,开始从事华英鸭养殖。养殖场曝气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在建,但未竣工。养殖产生的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产生的废水部分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11日,该合作社饲养的鸭子全部清理完毕。6月17日,对该养殖场的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全部拆除,残余鸭粪全部清理,同时对养殖场地和设施进行杀菌消毒。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五、信阳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36号   

反映情况:我要反映的问题与纪律无关,仅仅是环境卫生问题。我不知道卫生城市具体是怎么评选的,信阳市是怎么通过的,但我感觉和一个普通城市的卫生标准相去甚远。希望信阳能正视自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1.关于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本情况。信阳市于2007年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于2014年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的评审验收,被授予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2017年为届满复审年,为确保复审成功,信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人民积极拥护支持,共同为复审成功贡献力量。按照全国卫生城市评选复审标准要求,信阳市结合实际,固强补弱,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质量的基础上,突出对短板弱项持续发力,尤其是在城区道路建设、背街小巷整治、环境卫生清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游园绿化建设、停车场建设、停车位划设、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全力推动,最终以806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暗访调研,被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重新确认国家卫生城市。2.关于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国家卫生城市评审每3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第2年6月底前均可申报,原则上第三年集中命名。3.关于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我市自2007年提出六城联创、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城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和提升。2017年,虽然在复审中以806分通过暗访,但仍被扣了近200分,说明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工作仍有很多不足,特别是在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城乡结合部等方面仍有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地方,确实存在一些差距。

处理和整改情况:1. 认真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认清差距,正视问题,加大对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城乡结合部等方面的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改进不足,缩小差距。2. 持续加强,巩固提升。进一步加大宣传,激发广大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配合和监督。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认真履职尽责,加强监管检查,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质量和水平。

问责情况:无。

 

六、信阳市淮滨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35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淮国土停2016第07001、07004的相关处罚通知,2016年8月8日淮滨县电业公司涂营供电所对其强制断电。但2017年1月至今该公司仍在非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1. 关于反映“信阳市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淮国土停2016第07001、07004的相关处罚通知”问题。经查,2016年7月28日,淮滨县国土资源局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期思镇洪楼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年8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和2016年8月8日被强制停电后,向淮滨县国土局提出异议,称公司的违法行为已于2009年对其作出过行政处罚,不应重复处罚。淮滨县国土局通过认真核查,终止了此前所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关于反映“2016年8月8日淮滨县电业公司涂营供电所对其强制断电,但2017年1月至今该公司仍在非法生产”问题。经查,2016年8月8日,淮滨县供电公司配合淮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断电,但因行政处罚终止,依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于2016年12月16日恢复用电手续,开始正常供电。举报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申报项目是生产新型材料,主要成分是页岩、煤矸石和黏土,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产品原材料中并没有页岩,黏土掺兑比例违规,存在非法生产问题。2018年6月10日,淮滨县环保局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采取停产整改处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对其立案查处,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行政处罚34万元。国土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立案查处。企业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期限为30天(201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不准恢复生产。目前,该公司处于断电停产整改状态。

处理和整改情况:1. 对工作失职人员实施问责。淮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工作人员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调查不仔细,存在失职行为,对直接责任人问责处理。2. 进一步强化对砖瓦窑业的监管。监控黏土掺兑比例,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取土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责情况:淮滨县国土局分别给予执法工作人员屈强、杜杨行政警告处分。

 

七、信阳市息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82号 

反映情况:息县将军路大浪淘沙洗浴中心晚上7点左右开始烧锅炉,粉尘污染、气味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洗浴中心位于息县谯楼办事处将军路中段。2016年,按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有关规定要求,该洗浴中心燃煤锅炉改造成燃烧生物质锅炉。之后,该洗浴中心一直处于停业状态。2017年10月,该洗浴中心更换业主,更名为大浪淘沙洗浴中心,2018年2月开始营业。经查,该洗浴中心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生物质燃烧后产生“烟尘颗粒”,并经过水膜除尘器除尘后排放,产生的粉尘和气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 责令该洗浴中心立即整改。2018年6月13日,息县环保局对大浪淘沙洗浴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进行整改。6月14日,该洗浴中心对锅炉烟囱进行了加高改造。2.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确保锅炉使用和排放符合有关标准。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检查,防止污染和扰民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八、信阳市息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28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息县曹黄林镇街村谢强养鸭场,粪便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到稻田地里,导致庄稼绝收,排到下游鱼塘,导致鱼死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鸭场处于非禁养区,占地6744平方米。

1.关于“粪便污水没有处理,直排稻田地里”问题。部分属实。该鸭场建有三级沉淀池,由于沉淀池容积过小,导致沉淀池内部鸭粪便外溢,流入到旁边坑内,形成渗坑。沉淀池内粪便污水经三级沉淀池得到了处理,但渗坑内的粪便污水未经处理,当遇到暴雨天气时,渗坑内的粪便污水混合雨水流入周边及下游稻田,导致庄稼减产。自2016年1月起,该养殖场负责人对被污染的稻田所有人每两年补偿15000元,用于补偿因污染造成的减产损失,获得赔偿的村民对其土地仍有经营权,可进行农作物种植,未发现庄稼绝收情况。2.关于“排到下游鱼塘,导致鱼死亡”问题,属实。经查,距离沉淀池东北方向1200米有一处鱼塘,沉淀池内的鸭粪污水部分随雨水流入鱼塘,造成鱼塘内有死鱼现象。3.依法对该养殖场进行处罚。2018年1月17日,息县环保局对该养鸭场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息环罚决字〔2018〕第02号),罚款30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养殖场负责人行政拘留5天。该养殖场关停。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养殖场残留废弃物进行清理。目前,息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已对该养殖场残留的鸭粪污染物进行处理。2.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协调该鸭场负责人和鱼塘业主达成合解,给鱼塘业主赔偿死鱼损失15000元。3.举一反三,认真组织排查,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监管。 

问责情况:息县纪委对曹黄林镇分管环保的组织委员李志进行约谈。

 

九、信阳市新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79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环保局1月份到现在没有发放工资,五险一金两年没有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新县环保局在岗人员82名,截至6月6日,新县环保局纳入县财政预算供给的25人工资均正常发放,五险一金正常缴纳;未纳入新县财政预算供给的57人工资已发至2018年2月份,但3-6月份工资未发放、五险一金两年未交。截止2018年6月,新县环保局共欠发人员工资67.1万元,欠缴五险一金104.1万元。

处理和整改情况:认真解决拖欠工资和欠缴“五险一金”问题。截至2018年6月19日,拖欠新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欠缴的“五险一金”,已按有关标准发放和补缴到位。

问责情况:无。 

 

十、信阳市淮滨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35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淮国土停2016第07001、07004的相关处罚通知,2016年8月8日淮滨县电业公司涂营供电所对其强制断电。但2017年1月至今该公司仍在在非法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1. 关于反映“信阳市淮滨县红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淮国土停2016第07001、07004的相关处罚通知”问题。经查,2016年7月28日,淮滨县国土资源局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期思镇洪楼村集体建设用地建厂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淮国土停〔2016〕07001号),2016年8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先告知字〔2016〕第07004号),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和2016年8月8日被强制停电后,向淮滨县国土局提出异议,称公司的违法行为已于2009年对其作出过行政处罚,不应重复处罚。淮滨县国土局通过认真核查,终止了此前所下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 关于反映“2016年8月8日淮滨县电业公司涂营供电所对其强制断电,但2017年1月至今该公司仍在非法生产”问题。经查,2016年8月8日,淮滨县供电公司配合淮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断电,但因行政处罚终止,依据国家《供电营业规则》,于2016年12月16日恢复用电手续,开始正常供电。举报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申报项目是生产新型材料,主要成分是页岩、煤矸石和黏土,但在调查中发现,该公司产品原材料中并没有页岩,黏土掺兑比例违规,存在非法生产问题。2018年6月10日,淮滨县环保局对淮滨县红楼墙体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采取停产整改处理,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对其立案查处,同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处以行政处罚34万元。国土部门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立案查处。企业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期限为30天(201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不准恢复生产。目前,该公司处于断电停产整改状态。

处理和整改情况:1. 对工作失职人员实施问责。淮滨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工作人员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时,调查不仔细,存在失职行为,对直接责任人问责处理。2. 进一步强化对砖瓦窑业的监管。监控黏土掺兑比例,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取土行为的打击力度。

问责情况:淮滨县国土局分别给予执法工作人员屈强、杜杨行政警告处分。

 

十一、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08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交警队旁,新园一巷道路旁边垃圾堆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区域日常保洁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委托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由于日常监管不力,导致卫生清扫不及时。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潢川县政府立即组织整改。已于6月3日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在新园社区一港道路旁增设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对负责卫生清扫的企业实施处罚。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履职不到位的常州市环球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罚款3000元,要求该保洁公司健全网格化管理,完善长效保洁机制。2.开展卫生整治,加强日常监管。举一反三,全面组织自查,强化落实各级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问责情况:无。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