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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7批)
时间 : 2018年06月14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268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7批)

2018年6月13日

 

一、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21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与黄庄组交界处,一家养鸭厂粪便污水直排,晒鸭粪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并从事华英鸭养殖。养殖场曝气池、厌氧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措施已经在建,但未竣工。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业整改。2018年6月1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停止向周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2018年6月11日,商城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15日内完成治理,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商城县畜牧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后再养殖。截至2018年6月11日,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场完毕,正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在未完成整改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前禁止养殖。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二、信阳市羊山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60

反映情况:信阳市羊山新区十六大街博士名城小区,旁边刚建了一座中国铁通的信号塔,距离诉求人住宅大概50米,目前还没有使用,感觉使用后居民会受到电磁辐射影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信号塔为通讯基站。该基站位于新十六街北侧博士名城路口,距离最近住宅楼约50米,目前没有投入使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3个正在运营的相同类型基站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点位与天线直线距离3-150m内的频率范围、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功率密度均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标准范围内。 

处理和整改情况:待该通信基站投入运营后,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并在基站附近公示监测结果。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62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华谊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在原信阳老农药厂开发,挖土运输农药味特别严重,造成二次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地块原为信阳化工总厂所有。2004年,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破产后的原信阳化工总厂所属资产进行收购和职工安置,该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住用地。2017年7月,华仪置业委托第三方对原农药厂地块进行了全面调查,2018年2月调查评估确认该地块为污染地块。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发企业编制了《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原信阳化工总厂农药厂场地环境补充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全国污染地块系统进行管理。2018年3月,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华仪置业委托北京宝航环境修复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修复治理。由于该地块修复工作和后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暂不具备商业开发条件。企业在修复过程中虽然采取了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但由于监管缺失,密闭大棚密封不够,废水集水池未全部密闭,造成部分气味外溢。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市环保局浉河分局于2018年6月8日向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修复施工,限期10天内完成整改。二是加大对土壤修复相关信息宣传力度,要求企业在周边小区附近进一步扩大信息公示公告范围,提高周边居民知晓率。三是对废水处理系统中的集水池进行密封,控制农药味道外溢。四是对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升级,增加化学氧化处理步骤,减少土壤开挖过程中VOCs污染物扩散影响,密闭大棚气体经自动监测可视系统检测合格后排放。五是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整改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36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与黄庄组交界处,一家养鸭厂粪便污水直排,晒鸭粪臭气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该合作社于2018年3月建成并从事华英鸭养殖。养殖场曝气池、厌氧池、氧化沟等污染防治措施已经在建,但未竣工。鸭粪在场区晾晒后外运肥田,部分废水流入氧化沟,部分流入厂外附近的土坑内,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业整改。2018年6月1日,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其立案查处,并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停止向周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2018年6月11日,商城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15日内完成治理,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罚款。商城县畜牧局对其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责令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后再养殖。截至2018年6月11日,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场完毕,正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在未完成整改和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前禁止养殖。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五、信阳市光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45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马畈镇,陈平新开的永林沙场,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开采6年。掩埋农民灌溉水渠,还在汪乡村无证开采好几个沙场,在马畈镇汪乡村陈岗村民组存放河沙20立方米,河道内还有建筑垃圾。向马畈镇镇政府、光山县信访办、反映这个问题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1. 关于反映的沙场占用基本农田非法开采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光山县马畈镇永林砂场于2015年3月通过公开招标取得合法开采权,采砂许可有效期为2015年3月17日至2018年3月16日。砂场原有5条采沙船、3个堆沙点,采沙方式为河道抽沙,碓沙区均靠近河道,经国土部门对照图斑核实,该砂场没有占用基本农田。2. 关于反映的掩埋农民灌溉水渠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2017年,永林砂场在将关山村民组机耕路进行拓宽砂石硬化时,将关山村民组废弃旧渠道沟掩埋。3. 关于反映的无证开采多个沙场、存放河沙20立方米、河道内有建筑垃圾等问题。经调查,无证开采多个沙场问题不属实。核查该沙场负责人陈平新所办3个《采砂证》显示,永林砂场开采地点为“竹竿河马畈镇永林村中乡村组河段”,经现场查看,该砂场经营地点在采砂证许可范围内。存放河沙20立方米问题部分属实,因交通不便,2017年之后永林砂场基本停止销售,造成竹竿河陈岗村民组河段砂场堆沙点存沙约14万立方米。该砂场采沙区河道旁存在少量垃圾问题基本属实,为竹竿河河道上游漂流下来的漂流物及砂场经营遗留物。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淮河段乱采河砂屡禁不止问题的批示精神,信阳市各县区于2018年5月24日开始对全市已关停砂场进行综合整治,对河道内的堆砂进行平复。目前,该砂场的存砂正在平复中。4. 关于反映的多次上访未解决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2018年3月15日,光山县马畈镇收到付寨村新湾村民组李桂胜反映“永林沙场强行将其村民组灌溉渠道填埋,造成农田无法灌溉和水土流失问题,要求恢复灌溉渠道”的信访件,该信访件已由马畈镇信访办调查处理,并于2018年5月10日向信访人告知了处理意见,该问题正在解决。

处理和整改情况:1. 关于河沙堆积问题。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要求,正在对堆砂进行平复,计划6月16日前完成;2. 关于掩埋农民灌溉水渠问题。光山县政府组织水利部门、马畈镇政府、河砂管理部门、相关村民代表、砂场业主等对渠道事宜进行沟通协商,按照方便实用的原则,计划于6月30日前制定修复方案,恢复渠道;3. 关于河道垃圾问题。光山县马畈镇政府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已于6月12日清运完毕。  

问责情况:无。

 

六、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05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卜塔集镇涂棚村袁庄小队,一家养猪场粪便废水直排农田、河道,造成农作物死亡、水源污染、井水发臭,养猪场的化粪池从未使用。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互相推诿,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养猪场粪便废水直排问题。经调查,该养猪场位于卜塔集镇涂棚村小袁庄村民组,处于非禁养区。养猪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主要是花树地,养猪场北侧20米处建设有干湿分离机和污水处理设施。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进行了实地取样检测,其中,该养猪场自备井水化学需氧量7.98mg/L、氨氮0.434mg/L,旁边水塘化学需氧量13.3mg/L、氨氮:0.421mg/L,均达标。但现场发现,养猪场北侧100米处废弃灌溉渠内有少量养殖废弃物。2.关于反映举报后不受理问题。该养猪场自2017年2月以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2次举报,投诉该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县环保局均进行了受理。2017年2月8日,向该养猪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期整改。2018年3月23日,发现其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依法对场主王辉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清理沟渠的养殖废弃物,罚款5万元。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责令该养猪场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目前,该养猪场北侧废弃灌溉渠内的少量养殖废弃物已清理完毕。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潢川县人民政府对未履行三级网格职责的卜塔集镇政府在全县通报批评。

 

七、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14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刘湾组,老五砂场未经村民同意占用刘湾组耕地挖砂采砂,该厂受到罗山县保护,违法行为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 关于反映的老五砂场占用耕地挖砂采砂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12年2月5号,老五砂场法人郑松与李寨村刘湾组村民代表签订《砂场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二十年,即2012年2月5日至2033年2月5日,承包合同上显示,开砂场地块属于荒河滩非耕地。2. 关于反映的违法行为受保护、一直未处理问题。经调查,反映的情况不属实。老五砂场持有刘湾河段采砂许可证,从2018年5月24日起,罗山县对河道采砂进行综合整治,老五砂场也被列入整治范围,现已被关停。罗山县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正在对该砂场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该砂场已被关停,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全部调离上岸,正在对原采砂现场进行生态修复,于6月15日前完成生态修复。下一步,市、县等各级政府将认真落实“河长制”,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加强监管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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