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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22批)
时间 : 2018年06月29日  来源 : 环保督查组  作者 :   浏览次数 : 2765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9日

 

(第22批)

 

一、信阳市羊山新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92

反映情况:信阳市楚王城新十六大街24号,自2011年起每天有大量的垃圾倾倒在诉求人屋后,现已形成了一个露天垃圾场。晴天散发恶臭蚊蝇满天飞;雨天污水横流臭气熏天。隔壁金世宝、金世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公共过道违法建房造成周边排水不畅,导致污水回流到诉求人家院子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就此问题已多次向市、区及辖区办事处反映,收效甚微。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新十六大街24号为棚户区改造待拆迁区域,部分居民存在随意倾倒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占用公共过道等问题,个别地段下水管道排水不畅,雨天易出现污水横流、气味污染,给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生活垃圾,硬化道路路面;铺设污水管道35米,将诉求人房屋后住户4处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地下污水管道;建设1.8m3三格式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排出;疏通化粪池出口排污管道,防止污水倒流;积极做好居民区日常卫生维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85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弋阳办事处罗新楼村北岗坎村民组附近潢川县垃圾填埋场。1.新建垃圾填埋厂距离村民家不足500米距离。整天臭气熏天,垃圾处理都是直接就地填埋,根本不分类。2.原建设老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善,污水渗漏。已经造成地下水源严重污染。给我们当地居民的生活、生命造成了安全问题。环保部门不给我们做环保、水质等方面的检测,反映了多少次都没有人管。

调查核实情况:该信访件属重复信访,有关问题正落实整改。经查,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500米范围内无居民,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500米的规定要求,该扩建工程正在建设中。老垃圾处理场属露天填埋,即使每天进行消毒除臭作业,但仍有异味存在,潢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21日与保定市洁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定合同,购买除臭灭蝇服务,由专业人员进行除臭防治。该垃圾处理场采用卫生填埋法,填埋场底部有防渗处理系统,并非直接就地填埋。由于该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较早,随着设备老化, 实际出水能力为42m3/d,仅能满足现有渗滤液处理需要;渗滤液收集池未封闭且无雨污分流,出现大雨天,雨水和渗滤液就会溢出,通过沟渠流入周边造成污染。

处理和整改情况:1. 全面清理污泥。组织机械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计划于7月5日前清理到位。2. 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 实施升级改造。潢川县于2017年4月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6月底招投标,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同时,对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进行整改,于7月30日投入使用。4. 迅速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已租用一套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20m3/d的渗滤液处理设备,已于6月16日投入使用。5. 实施经济处罚。针对该场有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80万元。6. 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1. 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2. 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三个月,三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第23批)

 

一、信阳市光山县    受理编号:410000201806210017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南向店乡黄畈村赵洼村民组,有个板厂噪音大,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板厂”系光山县南向店乡顺达木材加工厂。该木材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017年9月27日,光山县环保局对该厂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建成投产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2018年6月22日,光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对该木材加工厂生产时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指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木材加工厂停业整改。6月25日,该木材加工厂拆除所有生产设备,不再生产。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认真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环境污染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72

反映情况:1.罗山县大庆兰亭小区内跳广场舞高音广播喇叭噪声扰民;2.罗山县3路公交车经常鸣笛车内广播喇叭噪声大,影响乘客;3.罗山县实验第二小学门前有大型户外广告车,高音喇叭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罗山县大庆兰亭小区广场舞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罗山县3路公交车经常鸣笛及车内广播喇叭噪声大、罗山县第二实验小学门前大型户外广告车高音喇叭噪声扰民等问题,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罗山县住建局于6月23日责令大庆兰亭小区物业公司立即制止小区内广播喇叭噪音扰民问题,已整改到位。2.罗山县运管局于6月23日责令罗山县城市公交公司两日内拆除所有私自改装的气喇叭,城区内尽量少鸣笛,已6月25日整改到位。3.罗山县城市管理局城管监察大队于6月23日对两家流动广告车负责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宣传,严禁开高音喇叭扰民。4.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06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长冲村小姜营、大姜菅、花大冲居民组有两个养鸭场,不仅排放污水污染环境,而且晒鸭粪更是臭气熏天、苍蝇乱飞。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鸭场系商城县华英鸭富民养殖场和永兴华英鸭养殖小区,位于商城县鄢岗镇长冲村。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两个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且未正常运行,存在养殖废水外排、鸭粪臭气难闻等污染环境问题。自2018年4月起,两个养殖场均处于停止养殖状态。

处理和整改情况:6月17日,鄢岗镇政府对两家养殖场的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全部拆除,残余鸭粪全部清理,同时对养殖场地和设施进行杀菌消毒。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长冲村村委委员李龙前给予警告处分。

 

四、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5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十三里桥强湾村汪湾组豆制品加工厂,老板是明兴海,污水直排,厂区、村子里到处都是,气味难闻,污染环境,向信阳市12369反映两周没有反馈。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豆制品加工厂属作坊式生产,其加工废水排入三格沉淀池处理后排放,由于沉淀池长时间未清理,导致部分污水溢出厂外,并散发异味,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2018年6月2日,群众通过12369热线反映该豆制品加工厂污水直排问题,信阳市环保局浉河分局按程序受理并开始调查处理,待调查处理完成后,会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22日,信阳市环保局浉河分局对该豆制品加工厂下达《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排污,并对沉淀池及排入地沟的污水进行清理。目前,该豆制品加工厂已订购污水处理设施一套,预计7月7日前完成安装调试。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促该企业按时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行,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现象。

问责情况:无。

 

五、信阳市息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28

反映情况:信阳市息县白土店乡农贸市场现在变成厕所,到处脏乱差,菜农只能在大路上卖菜影响交通。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息县白土店乡农贸市场于2010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面积3000㎡。由于该农贸市场人流量大、少数商户环保意识差、卫生清理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该市场存在“脏乱差”现象,影响了生活环境和交通顺畅。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市场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各类商户经营位置,取缔私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对农贸市场卫生进行全面清理。2.加强市场日常监管。落实定人定岗制度,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巡回监管,在主要路口设置交通劝导员,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3.加强宣传教育,与商户签订门前“五包”协议,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自觉遵守市场秩序,消除不良行为。

问责情况:对乡分管人居环境整治的党委委员、副乡长冯俊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六、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200050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谈店乡大吕河村陈营小队,有家养猪场,没有任何手续,距离居民区过近,粪便乱排。潢川县环保局到现场只看看不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养猪场位于潢川县谈店乡大吕河村陈营组,占地面积850平方米,属非禁养区,规模以下养殖。该养猪场无手续,未建粪污处理设施,养殖污水经场区污水管道排入养殖场西侧自家养鱼塘中,存在污染环境问题。2018年4月19日,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在畜禽养殖整治排查中,对该养殖场环保设施不完善、存在污染问题进行了处理。5月25日,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再次现场督查,该养殖场存栏猪仍未处理完毕,潢川县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一个月内处理完成。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8年6月23日,该养殖场签订停养承诺书。截至6月27日,该养殖场已清空猪舍,停止养殖,排污管道和废弃物已组织清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养殖污染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七、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07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隆古乡后湖村隆古中学对面有两家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到路边,污水直排田地、水塘,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隆古乡隆古村后湖村民组有两家养猪场均属规模以下养殖场,无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污水外排、气味影响居民生活等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两家养殖场进行取缔。目前,隆古乡政府已对两家养殖场落实“五停”措施,督促其处理存栏生猪。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生猪处理,主动拆除养殖设施,不再养殖。同时,对周围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计划于7月10日前完成。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认真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养殖污染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1.给予隆古乡隆古村支部书记徐学明、村委主任段长春诫勉谈话;2.给予隆古乡隆古村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张远秀党内警告处分。

 

八、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09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翠竹园小区西门,县土地局家属院西边有一家养猪场,污水直排场区,用泔水养猪,多次向县环保局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猪场位于潢川县春申街道办事处崔井村大竹园村民组,规模以下养殖,属禁养区范围内。该养殖场无污染防治设施,存在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等问题属实。潢川县春申街道办事处已于2018年4月26日将该养猪场纳入整治范围,并于5月10日依法对其下达《关停取缔紧急通知》。截至6月25日,该养猪场已全部拆除养殖设施,完成养殖废弃物清理和卫生整治,并对场区内外进行消毒处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1. 持续跟踪督导,防止养殖污染问题死灰复燃。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养殖污染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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