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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8批)
时间 : 2018年06月29日  来源 : 环保督察组  作者 :   浏览次数 : 2304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8日

 

(第18批)

 

一、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28

反映情况:投诉人先后向映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罗山县森林公安局书面举报了由郑X、殷XX经营的罗山县楠杆镇荣昌沙场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但至今以上执法部门一直不给于立案侦查。每次举报人去询问案件调查与进展情况,公安局以案件不属于他们管,必须要先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只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是犯罪的才能由公安介入;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都以人家是合法经营,以及最近很忙没有时间调查为由推脱不作为;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则以树木被破坏后没有树桩无法确认滥砍滥发的具体数量为由而不予立案。现将殷志昌及其经营的荣昌沙场等相关的违法犯罪事实列举如下:一、郑X、殷XX故意破坏李寨村张湾组防风林和退耕还林的林地,荣昌沙场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属于无证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涉嫌触犯刑法第343条的非法采矿罪。从2009年开始大肆对河床及张湾组河道沿岸旁的李寨村张湾组100亩的防风林和128亩退耕还林的林地进行破坏从而获取砂资源。通过机器非法作业拓宽河道宽度,破坏张湾组沿岸的河床,使得原来只有二十米宽的河道变成了将近百十米宽,致使与河对岸未破坏的高店乡地域内保持完好的河床高度落差有三四米。近十年的非法开采,殷XX获得的收益已经远远超出了情节特别严重的150万元的要求。二、郑X、殷XX经营的沙场违法采砂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涉嫌触犯刑法第114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荣昌沙场常年违法采砂,致使张湾组河段的河床降低,地下水位下降,整个张湾组的地基下陷,进而导致李寨村张湾组及其他靠近河岸的村民组井水干枯、房屋地基下陷,墙体开裂,张湾组40多家村民的房屋有30多家的房屋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墙体开裂。三、针对李寨村张湾组村民的合法维权,郑X、殷XX组织领导七八十人的涉黑团伙威胁、恐吓甚至打伤村民,涉嫌触犯刑法第294条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郑X、殷XX故意破坏李寨村张湾组防风林和退耕还林的林地上的树木涉嫌触犯刑法第345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数量巨大”,郑X、殷XX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大肆对张湾组靠近河岸的100亩防风林和128亩退耕还林的林地上种植的树木进行破坏,在防风林修了一条八米宽左右的砂石路,采砂现场随处可见枯木残根、沟壑大坑。五、郑X、殷XX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植被,涉嫌触犯刑法第342条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针对郑X、殷XX经营的沙场存在的五项违法犯罪事实,举报人先后向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矿产综合管理办公室和罗山县森林公安局递交过举报材料,但是接收材料的部门都是敷衍搪塞举报人,而不进行立案侦查。放任违法行为而不作为。作为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制裁是职责所在。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矿产综合管理办公室利罗山县森林公安局的做法是有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之规定。请求对郑X、殷XX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查处,对消极不作为的办案人员依法处理,以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罗山县楠杆老五沙场办理有河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2个(豫罗砂许〔2017〕第14号、豫罗砂许〔2017〕第15号),有效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其超量开采河砂属实,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6月27日立案侦查,超量采砂涉嫌非法采矿罪。经实地查看,张湾组河段河床降低和地下水位下降属实,部分农户房屋墙体存在开裂现象。2018年3月底,该砂场因修路运砂与群众发生纠纷,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罗山县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核实,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公益林和退耕还林林地目前保存完好,实际退耕还林面积为17亩、公益林面积为334亩。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和实地测绘,并与楠杆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比对,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植被和毁坏农用地问题。罗山县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2月23日、5月7日、6月7日共接到“殷XX、郑X等涉黑涉恶”线索3条,均按有关程序调查处理和反馈。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3月20日、3月27日接到反映殷XX、郑X毁林占地2个线索,均按有关程序调查处理和反馈。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共接受群众举报老五砂场和荣昌砂场5次,均进行了调查反馈。

处理和整改情况:1.罗山县公安机关对非法采矿案已成立专案组,加大侦查力度,深挖犯罪线索,严厉依法打击。2.楠杆镇党委政府、罗山县水利局已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驻李寨村张湾组,沟通协调解决采砂人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3.罗山县水利局依据河长制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河道巡查保护力度,按有关规定确保河道满足防洪、防涝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同时,将对李寨村张湾组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提升,确保于2018年8月底每户居民都能用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4.楠杆镇党委政府继续做好群众开裂房屋普查工作,对符合危改政策的纳入危房改造,对其它开裂房屋制定维修加固方案,争取资金予以落实。5.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普查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河砂开采中破坏环境资源、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问责情况:1.给予罗山县矿管办副主任、交通局工会主任、交通执法所所长明超降级的政务处分;2.给予罗山县矿管办执法监管二大队大队长沈海涛降级的政务处分。

 

(第21批)

一、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67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华英大道集聚区河南载体化工厂,诉求人家与化工厂一墙之隔,该厂生产过程中废气、废水污染。诉求人质疑与工厂零距离,环评手续怎么通过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潢川县华英大道集聚区河南载体化工厂”实名为“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生产主要产品为2-丁烯酸,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味气体散发现象。2017年6月,该公司按照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潢川县环保局验收,减少了部分生产气味。2016年9月,该企业锅炉完成“煤改气”并通过验收,解决了锅炉废气污染问题。2018年6月,该公司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产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指标达标。该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其生产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经潢川县产业聚集区污水管网进入潢川县淮利污水处理公司扩建工程进行深度处理排放。2018年6月,该企业委托郑州德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和地下水再次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达标。该企业办理有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于2013年通过河南省环保厅环评审批,2016年通过信阳市清改办环保项目清改验收备案。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对排放气体存在异味问题进行整改。要求该企业增加气体回收治理设备,对生产气味进行深度收集处理改造,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气体异味浓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责令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各项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规定,保证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产废水、废气达标排放。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信、安监、环保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09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弋阳路黄国粮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公司厂区西侧物料大棚为半封闭钢架结构,围挡不完善,在物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有扬尘产生;厂区地面灰尘清扫不及时,扬尘过多;大米车间脉冲除尘器粉尘收集布袋有一条脱落,造成大米车间部分扬尘外逸。6月22日,黄国粮业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正常生产状态下,现场监测厂界噪声,检测数据达标。虽然检测结果不超标,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6月21日,潢川县环保局向黄国粮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于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完善物料大棚围挡,做好“三防”措施;做好厂区保洁工作,加大清扫和洒水次数,防止路面扬尘产生;定期做好脉冲除尘器检查工作,防止车间粉尘外逸。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03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第六高中厕所的粪水直接外排,流到居民区的小河沟内,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信阳市平桥区第六高中建有2座厕所,配套建设2个化粪池,后又增建2个化粪池。由于每天学生入厕时间较集中,加上没有定期抽取粪渣和清理化粪池,出现因化粪池容量不足导致粪水发酵不充分,直接通过校内封闭排水管道流入到校外公共排污沟,而校外排污沟露天未封闭,导致臭味外溢,污染环境。

处理和整改情况:1.增加化粪池1个,容量300立方米,已于6月22日动工,预计施工期限15天,7月10日前竣工投入使用;2.在新化粪池建好之前,每天安排吸污车抽取粪污并外运处理,确保在新建化粪池施工期间污水不外流;3.安装一台污水处理系统(日处理150吨),于7月20日前投入使用。4.新建一条全封闭排污沟,用于收集第六高中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目前排污沟正在修建,计划于7月31日前完工。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20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西区市场路安装燃气管道,开挖道路,后期只是用泥土进行填埋未硬化,导致晴天尘土飞扬,雨天泥泞不堪,燃气公司一直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位于平桥区西区市场金地花园小区后侧,信阳富地燃气公司开挖路面安装燃气管道,全长200米,安装完成在平整破损路面时修复粗糙,未及时处理到位,导致产生道路扬尘,雨天泥泞,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信阳富地燃气公司限期整改。已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破损路面全部硬化整修完毕。2.辖区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问责情况:无。

 

五、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39

反映情况:2016年5月10日,来信人与商城县焉岗镇肖寨村委会三方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在新寨组农村集体上经营养鸭项目,年限从2016年5月10日到2036年5月10日。2018年6月10日,来信人收到《商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污染环境行为。2018年6月15日,该焉岗镇政府人员、商城县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未出示工作证的情况下,也未送达任何文书的情况下,自称依据中央巡视组的命令强制拆除养殖场,并自带挖掘机强制拆除来信人所建合法房屋及其养殖场,并不给予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养鸭项目”位于鄢岗镇肖寨村新寨组,未办理任何手续。养殖户和商城县鄢岗镇人民政府、鄢岗镇肖寨村委会三方签订《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使用年限为20年,从2016年5月10日至2036年5月10日止。该养鸭场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2018年6月2日,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3月27日,商城县鄢岗镇河长制办公室对该养殖户下达《停止生产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11日,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鄢岗镇河长制办公室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强制拆除。该养殖户一直未进行整改。6月15日,商城县鄢岗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鸭场养殖设施进行拆除,未拆除其房屋及养殖场棚。因其属非法养殖,鄢岗镇政府没有给予补偿。商城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养鸭场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时,均出示执法证,并始终将执法证佩戴在身上。

处理整改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环境污染行为。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民政所工作人员、原肖寨村驻村干部胡长峰进行约谈;对鄢岗镇肖寨村党支部书记肖世国进行诫勉谈话。

 

六、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6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大街308厂对面,向北200米加油站对面,刘东私人打铁作坊,夜间生产,烧煤气味难闻,粉尘污染,煤渣倾倒在路上。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打铁作坊”位于浉河区五星办事处红星社区3组,面积约30平方米,使用焦炭对原料进行加热,用空气锤进行打铁作业,无任何手续,属于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加工、小作坊。经营时间不固定,存在夜晚打铁现象;废弃的碳渣倾倒在店铺门口路边,焦炭燃烧产生的废气直排环境,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该打铁作坊实施取缔。2018年6月21日上午,浉河区五星办事处根据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相关规定,对打铁作坊下达限期取缔通知书。目前,该打铁作坊已拆除相关设备,原料、碳渣已全部清理完毕。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为人民群众积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七、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01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镇楼房村水塘湾村民组有三个萤石矿,已经开采十几年,山体基本被掏空。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南湾湖,污染水源,粉尘污染环境,噪声扰民,运输车辆经过,损坏道路。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董家河镇楼房村萤石矿开采始于1958年,初期为周边民众露天开采。2007年在同一矿段上有三个私人公司先后取得采矿权,分别为水塘湾萤石一矿、萤石二矿和萤石三矿。2011年,浉河区对以上三处萤石矿进行整合,成立信阳源丰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丰矿业”),开采方式由露天开采改为洞采。1958年至2006年间,董家河镇水塘湾萤石矿区存在民间露天开采的现象属实,造成矿区遗留露天采坑带。2011年,源丰矿业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并委托第三方对董家河镇水塘湾萤石矿现状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后期开采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井下开采,未发现超范围开采现象。2018年4月,源丰矿业委托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信阳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水塘湾萤石矿一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察报告》及《信阳源丰矿业有限公司水塘湾萤石矿一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书》,于2018年6月开始对历史遗留的民采坑及井下采空区进行修复治理,计划10月底前完成全部修复工程。该矿山属于裂隙水水文地质类型,矿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在生产时井下作业水、矿坑裂隙涌水排入附近自然河道,未直排南湾湖。已于6月25日对矿井排水进行检测,界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水质达标后方可排放。采矿作业为地下开采,地面无噪音,生产期间,矿石装车及运输过程会产生噪音及粉尘。目前,该矿已长期停产。经现场核查,通往矿区的道路为一条村村通水泥路,道路通行状况良好。

处理和整改情况:1.进一步组织调查核实。2018年6月20日,董家河镇会同区安监局、区矿管办、市环保局浉河分局对该采矿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其在一周内对地下水进行检测,确认水质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2.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责令安监、环保、国土等部门及辖区政府,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开采。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八、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10

反映情况:信阳市南湾湖最大的污染源头就是董家河街道公厕直排入河。原因是污水处理厂长期关闭(可查用电量),就是污水处理厂开机也只能处理五分之一的污水,其余没接通。该厂涂云波贿赂官员、侵吞四款。另外,该围的河坝也没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董家河镇镇区有公厕8处,均为水冲式厕所,安排有专人进行清扫冲洗,每个公厕均建设有三格化粪池,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河现象。污水处理厂建设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目前由董家河镇社会事务办代管,设备正常运转,配套管网分为两期进行建设,其中董家河南岸管网一期工程已完工,南岸污水收集率约80%;管网二期工程已由市南湾湖生态试点项目办公室设计完成,尚未施工建设,影响了污水处理量。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董家河镇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社会事务服务职能,同时发动周边居民参与公厕管理,加强对公厕管理和服务的考核监督,提高公厕管理水平;2.积极推动董家河镇区管网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尽早完成镇区污水管网建设,及时并网接入董家河镇污水处理系统。

问责情况:无。

 

九、信阳市息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33

反映情况:中央到地方搞扬尘治理工程,信阳市息县县委对扬尘治理置之不理。息县龙胡办事处新埔村有两个采砂厂,夜间生产,扬尘污染。之前向县委投诉一直未解决。要夜间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息县县委于2015年6月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于2018年3月成立息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由县委书记担任政委、县政府县长担任指挥长,组建专人专班,健全制度措施,积极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并对扬尘治理等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新铺村两个采砂点同属一家砂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开采期间存在夜间生产行为。因砂场出口有100多米土路,运砂车在运输过程存在扬尘污染。2018年4月,新铺砂场因非法采砂被息县水利局河砂监察大队关停。5月,全市开展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该砂场所有采砂船只吊离上岸,采砂设备和非法建筑物依法拆除,新铺砂场被彻底关停。经夜间实地检查,新铺砂场已关闭,现场没有任何生产迹象。

处理与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重点加大道路、建筑工地等场所扬尘治理,提高空气质量。2.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有关规定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问责情况:给予分管淮河新铺社区河段河砂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刚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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