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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8批)
时间 : 2018年06月28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82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8日

 

(第18批)

 

一、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28

反映情况:投诉人先后向映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罗山县森林公安局书面举报了由郑X、殷XX经营的罗山县楠杆镇荣昌沙场严重违法犯罪问题,但至今以上执法部门一直不给于立案侦查。每次举报人去询问案件调查与进展情况,公安局以案件不属于他们管,必须要先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只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是犯罪的才能由公安介入;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都以人家是合法经营,以及最近很忙没有时间调查为由推脱不作为;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则以树木被破坏后没有树桩无法确认滥砍滥发的具体数量为由而不予立案。现将殷志昌及其经营的荣昌沙场等相关的违法犯罪事实列举如下:一、郑X、殷XX故意破坏李寨村张湾组防风林和退耕还林的林地,荣昌沙场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属于无证开采国家矿产资源,涉嫌触犯刑法第343条的非法采矿罪。从2009年开始大肆对河床及张湾组河道沿岸旁的李寨村张湾组100亩的防风林和128亩退耕还林的林地进行破坏从而获取砂资源。通过机器非法作业拓宽河道宽度,破坏张湾组沿岸的河床,使得原来只有二十米宽的河道变成了将近百十米宽,致使与河对岸未破坏的高店乡地域内保持完好的河床高度落差有三四米。近十年的非法开采,殷XX获得的收益已经远远超出了情节特别严重的150万元的要求。二、郑X、殷XX经营的沙场违法采砂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涉嫌触犯刑法第114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于荣昌沙场常年违法采砂,致使张湾组河段的河床降低,地下水位下降,整个张湾组的地基下陷,进而导致李寨村张湾组及其他靠近河岸的村民组井水干枯、房屋地基下陷,墙体开裂,张湾组40多家村民的房屋有30多家的房屋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墙体开裂。三、针对李寨村张湾组村民的合法维权,郑X、殷XX组织领导七八十人的涉黑团伙威胁、恐吓甚至打伤村民,涉嫌触犯刑法第294条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郑X、殷XX故意破坏李寨村张湾组防风林和退耕还林的林地上的树木涉嫌触犯刑法第345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数量巨大”,郑X、殷XX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大肆对张湾组靠近河岸的100亩防风林和128亩退耕还林的林地上种植的树木进行破坏,在防风林修了一条八米宽左右的砂石路,采砂现场随处可见枯木残根、沟壑大坑。五、郑X、殷XX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植被,涉嫌触犯刑法第342条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针对郑X、殷XX经营的沙场存在的五项违法犯罪事实,举报人先后向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矿产综合管理办公室和罗山县森林公安局递交过举报材料,但是接收材料的部门都是敷衍搪塞举报人,而不进行立案侦查。放任违法行为而不作为。作为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制裁是职责所在。罗山县公安局、罗山县矿产综合管理办公室利罗山县森林公安局的做法是有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之规定。请求对郑X、殷XX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查处,对消极不作为的办案人员依法处理,以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罗山县楠杆老五沙场办理有河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2个(豫罗砂许〔2017〕第14号、豫罗砂许〔2017〕第15号),有效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其超量开采河砂属实,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6月27日立案侦查,超量采砂涉嫌非法采矿罪。经实地查看,张湾组河段河床降低和地下水位下降属实,部分农户房屋墙体存在开裂现象。2018年3月底,该砂场因修路运砂与群众发生纠纷,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经罗山县森林公安局现场调查核实,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公益林和退耕还林林地目前保存完好,实际退耕还林面积为17亩、公益林面积为334亩。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和实地测绘,并与楠杆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比对,未发现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林地植被和毁坏农用地问题。罗山县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2月23日、5月7日、6月7日共接到“殷XX、郑X等涉黑涉恶”线索3条,均按有关程序调查处理和反馈。罗山县森林公安局分别于2018年3月20日、3月27日接到反映殷XX、郑X毁林占地2个线索,均按有关程序调查处理和反馈。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共接受群众举报老五砂场和荣昌砂场5次,均进行了调查反馈。

处理和整改情况:1.罗山县公安机关对非法采矿案已成立专案组,加大侦查力度,深挖犯罪线索,严厉依法打击。2.楠杆镇党委政府、罗山县水利局已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驻李寨村张湾组,沟通协调解决采砂人与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3.罗山县水利局依据河长制管理有关规定,加大对河道巡查保护力度,按有关规定确保河道满足防洪、防涝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同时,将对李寨村张湾组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巩固提升,确保于2018年8月底每户居民都能用上干净卫生的自来水。4.楠杆镇党委政府继续做好群众开裂房屋普查工作,对符合危改政策的纳入危房改造,对其它开裂房屋制定维修加固方案,争取资金予以落实。5.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普查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河砂开采中破坏环境资源、非法占用林地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问责情况:1.给予罗山县矿管办副主任、交通局工会主任、交通执法所所长明超降级的政务处分;2.给予罗山县矿管办执法监管二大队大队长沈海涛降级的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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