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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二)
时间 : 2018年06月26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1803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19批)

 

2018年6月26日

 

一、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70061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定远乡朱庄村上刘湾组,一个叫王善友的人开采河沙破坏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王某某于2017年取得刘湾组河段采砂权,采砂许可证许可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其开采河砂情况属实。自2018年5月28日起罗山县全面开展河砂禁采专项整治行动之后,该砂场已全面关停。经实地调查,其开采河砂对河道环境有一定影响,目前正组织河道生态环境修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2.持续跟踪调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3.积极做好河道修复工作,确保行洪安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光山县   受理编号:410000201806170065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杨墩乡,338省道边土窑烧粘土砖,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该砖厂2003年建成投产时烧制粘土砖情况属实,但2008年技改后生产的是页岩砖。2016年,该项目被纳入全省“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并备案。该砖厂采用的是焙烧工艺24小时生产,基本不产生噪声,但不排除夜间机械作业产生噪音扰民的可能。该砖厂在实施无组织排放整治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自2018年5月份实施无组织排放整治后,该砖厂按要求在破碎车间安装了除尘设备、物料大棚采取了密闭措施、厂区道路完成了硬化,安装了进出车辆冲洗设备,购买了洒水车、雾炮机等除尘降尘设备,建成2套脱硫除尘设施,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暂未出现数据超标预警现象。2018年6月20日下午,光山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厂不同点位粉尘颗粒物进行现场监测,结果显示不超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1.进一步畅通环保问题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种除尘设施、设备正常运行,防止产生扬尘污染。3.严格噪声监管,加强监督性监测,凡发现噪声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到位。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12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村杨寨组,有一个刘军塑料厂污染50亩基本农田,占用诉求人1.2亩基本农田,占用村民10多亩基本农田至今没有解决,要求退还耕地。

调查核实情况: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09年,罗山县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村泡桐组村民刘某某以承包杨寨组荒山名义,建立“罗山县天旺塑料加工厂”(又名天龙废旧塑料粉碎厂),占地面积4.13亩。该厂从建厂至2017年3月期间,利用废旧塑料间断性生产加工塑料颗粒。2017年3月,龙山街道办事处在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时依法予以取缔。2018年6月22日,龙山街道办事处对倒塌的厂房、物料及存放的机械进行了清除。该厂区及周边土地2009年为一般耕地。2017年3月,该区域划为基本农田。该塑料厂建设占地为沈畈村杨寨组和碾子园组部分农户耕地,其中包括投诉人的自留地约0.8亩。2017年4月28日,因刘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建设塑料粉碎厂厂房、附属建筑物及硬化场地,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厂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7520元。2018年6月22日,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将此案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涉嫌污染进行调查评估。龙山街道办事处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评估,预计7月10日前出具评估结果,界时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彻底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依法拆除违章建筑设施。6月22日,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已起诉至县人民法院,待人民法院判决后,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拆除,并及时将土地退还农户复耕。3.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防止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龙山街道办事处沈畈社区党支部书记孙定龙、居委会主任刘银河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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