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是:2024年04月20日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6、17批)
时间 : 2018年06月24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250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16、17批)

 

2018年6月24日

 

一、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60007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解放路奇正饺子馆,二楼安装两台搅面机,噪声扰民,向信阳市市长热线多次反映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奇正饺子馆办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饺子馆二楼放有一台搅面机、一台拌馅机,机器运行时会引起地板震动,影响楼上住户休息。举报人分别于2018年1月和3月到成功社区居委会进行反映,社区工作人员及民警进行了调查和调解。举报人于5月7日向市长热线投诉,浉河区政府再次组织民权办事处、社区民警及城市管理局等工作人员现场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饺子馆限期整改,将搅面机等设备搬至一楼,已于6月19日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60019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物贸中心的土地租给加工企业,生产中噪声扰民,排放粉尘,垃圾随意倾倒,下雨天污水横流,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物贸中心区域地块属工区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正处于征拆阶段。物贸中心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与1家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合同期满后,按照工区路棚户区改造拆迁指挥部要求,没有再续签合同。院内有两家石材加工点在加工石材时存在噪声扰民、粉尘污染、切割废弃物随意堆放等现象。因物贸中心仓库院属棚户区改造区域,项目开发单位在周边施工时造成排水沟堵塞,加之院内场地没有硬化,暴雨天气时,排水不畅,场地泥泞,存在积水现象属实。2018年6月9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查封了两家石材加工点,封存了所有加工机器,停止加工生产。

处理和整改情况:1.取缔石材加工点。目前,已对两家石材加工点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拆解了加工机器,正组织清理石材成品及原料,其中一家加工点机器已搬离。2.清理整治环境卫生。组织辖区政府和物贸中心企业对该区域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维护良好的卫生秩序。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新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0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新县八里畈镇水口村石料厂废水排入河道,流入泼河水库,污染水源。每天炸石头震感强,希望拆除该石料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石料厂于2016年投入生产,为防治生产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用喷淋湿法生产,用水量小,经厂区自然蒸发后不形成径流,厂区进口处设置有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用于冲洗进出车辆,生产废水外排不属实,但暴雨天气雨水收集池有时存在溢出现象。该石料厂位于八里畈镇钱河流域,钱河自南向北经八里畈镇郑坳村在浒湾曹河汇入潢河,和泼河不属同一水系,流入泼河水库不属实。该石料厂爆破作业由新县巨力民爆公司承担,2018年该厂共爆破3次。该石料厂属于深孔爆破,矿山开口线距最近的八里畈镇水口村大庙冲村民组410m,爆破时有一定震感存在,但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GB6722-2014)规定的200米安全距离要求。由于该石料厂属于合法企业,无理由对其拆除。

处理和整改情况:1.加强对石料厂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施工作业。2.要求该石料厂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生产中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光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6001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南向店乡天灯村有一个养猪场粪便污水排放湖内,造成湖水污染,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养殖场属规模以下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该养猪场于2016年被光山县政府纳入“清改”,并完成备案,完善了雨污分流和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猪场对外没有设置排污口,只有一条雨水沟对外排水,未发现该养猪场粪便污水外排现象。2016年“清改”前,该养猪场由于粪污设施不完善,存在养殖废水排入拦水坝造成水质污染现象。2018年4月2日,光山县12369举报热线接到问题举报后,光山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通过彩信发送到举报人手机并电话告知。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养猪场对拦水坝2016年前排放的养殖废弃残留物及淤泥进行清理。2.加强日常监管,监督养殖企业规范养殖,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

 

五、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20 

反映情况:信阳市上天梯管理区冯楼村上楼组和楼子组交界处非法开矿,造成水土流失,向当地政府反映四、五年至今未取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的非法开采情况属实。2005年,杨某某与周某某在位于上天梯冯楼村卢子洼组范围内进行过非法开采行为。2005年10月,上天梯管理区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局对其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05年10月至2016年4月,该采点处于停采状态。2016年4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上天梯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处采矿点正在进行剥离废土等非法采矿行为,上天梯国土分局立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开采现场矿产品进行现场查封。卢子洼采矿点区域为丘陵地形,周围多为荒地、灌木林地,没有耕作农田和水系。2016年4月,上天梯管理区国土资源局依法对该矿点进行取缔,现场未造成水土流失。

处理整改情况:上天梯管理区于2017年委托信阳市地质学会正编制《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待规划方案出台后,加快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问责情况:无。

 

    六、信阳市淮滨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40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淮滨县芦集乡项营村刘南队群众反映,信阳市整理淮河抽砂问题,把其运输船没收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2018年5月30日,淮滨县开展全面禁止河道采砂专项行动,巡河工作人员发现淮滨县芦集乡境内闾河上游停靠10余艘运砂船只,因闾河是非通航河道,停靠船只将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淮滨县水利局通知船主立即驶离,同时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其他船只都能按照要求驶离河道,只有刘某某的船只以船上装有半船砂搁浅为由拒不驶离。2018年6月5日,在县乡要求刘某某将不能驶出河道的船只自行切割吊离无果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其船只进行切割吊离。

处理和整改情况:1. 持续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2. 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河道生态修复,保护河道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七、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 D410000201806150054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谈店乡牌坊村潢川县垃圾填埋场,排放臭气,偷排污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垃圾填埋场为潢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目前,该垃圾处理场正抓紧进行问题整改。1.举报反映的“排放臭气”问题,属实。该垃圾处理场每天采用消杀除臭设备进行消毒除臭作业,但由于操作人员不专业,消杀不彻底,仍有臭味产生,为更有效地降低场界臭味,潢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21日与保定市洁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定合同,购买除臭灭蝇服务,由专业人员进行除臭防治。2.举报反映的“偷排污水”问题,基本属实。潢川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配套建设有日处理渗滤液60吨污水处理站一座,于2009年10月使用,采用LTIR集成垃圾渗滤液处理装置。由于调解池建设不规范、无防雨淋措施,厂区无雨污分流,存在污水溢流直接排放问题。为解决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潢川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取租赁方式,委托湖南鑫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设计,新增一套120吨/日垃圾渗滤液集装箱式应急处理系统,目前设备已投入使用,解决原有设施超负荷运行问题。

处理和整改情况:1. 全面清理污泥。已组织机械对被污染的周边农田和排污沟污泥进行清除,预计7月5日可清理到位。2. 给予经济补偿。经与徐岗坎、林堰头村民组群众协商,就被废水污染农田造成损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由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次性补偿两个村民组受损群众21万元。3. 实施升级改造。潢川县于2017年4月对该场渗滤液处理工程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项目立项、可研、环评、施工设计等手续,6月底招投标,2018年11月底完工投入使用。同时,对渗滤液专用排污管道进行整改,预计7月30日投入使用。4. 迅速扩大处理能力。为解决目前及扩容施工期间渗滤液处理问题,已租用一套渗滤液处理设备,采用微波消解预处理+两级DTRO处理工艺,日处理能力达120m3/d,已于6月16日投入使用。5. 实施经济处罚。针对该场有违法排污行为,潢川县环保局下达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以罚款80万元。

问责情况:1. 对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分管渗滤液处理的副场长马磊行政警告处分(因垃圾处理场暂无负责人);2. 对分管垃圾处理场的潢川县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施正约谈提醒并停职三个月,三个月整改不到位,到期将给予免职处理。

 

八、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67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长台关乡:1.水利局下面的王堂水库,夜间有人往王堂水库(养殖鱼塘)倾倒动物粪便、化肥养鱼,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2.王堂村林场刚建了一个大型的养猪场,会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向王堂水库倾倒动物粪便和化肥养鱼问题。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13年2月,水库水管所与承包人高某某签定承包合同,并办理了水产养殖证。该养殖户存在往水库投放动物粪便和化肥养鱼的现象。2018年6月16~17日,平桥区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有资质)对该水库进行两次抽样检测化验,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灌溉和养殖标准。6月23日,对周边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预计6月28日出检测结果,界时将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2.举报反映的王堂村林场刚建一个大型养猪场会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养殖场项目建设规模33000平方米,可实现存栏14000头。该公司建有雨污分流、污染防治等设施。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环评,暂未正式投产,仅投放100头生猪一个月,猪舍集污池可以收集4个月不外溢。现场勘查,未发现该公司污染环境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关于王堂水库养鱼问题。要求水库承包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要求,不投放或尽可能少投饵、施肥,进一步改善水库整体水质;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生态养殖。2.关于大型养猪场问题。督导企业加快养殖场污染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严格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确保全面投产前符合环保要求;加强对养猪场日常监管,确保养殖场各项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九、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50052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信阳市平桥区中山铺原华龙公司门口一条土路,两旁有多家企业,进出车辆较多,地面未硬化,晴天满天灰,雨天满地泥,长度一千米左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属实。经现场查看,原华龙公司门前的土路长度为820米,由于该区域属平桥产业集聚区待拆迁地段,因此未硬化该条道路。因土路材质为石子和泥土混合,进出车辆较多,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对居民出行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原华龙公司门前道路进行混凝土路面硬化。2.加强日常卫生维护,定期洒水降尘,保持卫生整洁。3.加大对过往车辆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措施要求的运输车辆及超载、超限行为。

问责情况:无。

 

十、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61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个养鸭场,臭气熏天,苍蝇很多;村干部带着乡里和县里的人到各家各户让群众不要再投诉,诉求人要求该鸭厂搬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17日取缔,并拆除了全部养鸭设施,清理了残余养殖废弃物,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商城县鄢岗镇政府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对周边群众逐户逐人走访,主要目的是告知群众目前养鸭场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并告知在外务工的亲属好友,防止误解。群众有意见及诉求直接与镇党委政府沟通和反映,便于及时整改。

处理和整改情况:1. 取缔该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养殖场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已拆除,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2. 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十一、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62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一个养鸭厂,还在要求搬走。县里乡里村里下去处理,维护鸭厂,走访时不让打电话投诉。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17日取缔,并拆除了全部养鸭设施,清理了残余养殖废弃物,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商城县鄢岗镇政府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对周边群众逐户逐人走访,主要目的是告知群众目前养鸭场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并告知在外务工的亲属好友,防止误解。群众有意见及诉求直接与镇党委政府沟通和反映,便于及时整改。

处理和整改情况:1. 取缔该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养殖场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已拆除,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2. 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十二、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78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有个养鸭厂,投诉后村长带来一群人劝说撤回投诉。诉求人要求鸭场搬迁。

调查核实情况:该养殖场由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17日取缔,并拆除了全部养鸭设施,清理了残余养殖废弃物,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商城县鄢岗镇政府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对周边群众逐户逐人走访,主要目的是告知群众目前养鸭场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并告知在外务工的亲属好友,防止误解。群众有意见有诉求直接与镇党委政府沟通和反映,便于及时整改。

处理整改情况:1.取缔该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养殖场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已拆除,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2. 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十三、信阳市商城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058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商城县鄢岗镇山坎村南洼组,养鸭场距离居民区很近,没有任何手续,臭气熏天,废水乱排;最近几天村里的干部劝说大家不要再反映这个问题了。诉求人强烈要求鸭厂搬离居民区。投诉后鸭厂老板就会知道什么时间什么电话投诉了鸭厂。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由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商城县鄢岗镇政府在调查了解过程中,对周边群众逐户逐人走访,主要目的是告知群众目前养鸭场污染问题整改情况,让群众了解实际情况,并告知在外务工的亲属好友,防止误解。群众有意见及诉求直接与镇党委政府沟通和反映,便于及时整改。该养殖场已于2018年6月17日取缔,并拆除了全部养鸭设施,清理了残余养殖废弃物,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

处理整改情况:1. 取缔该养殖场。目前,该养殖场饲养的鸭子已全部清理完毕,养殖场鸭架、漏网、围挡等养鸭设施已拆除,同时对养殖场地进行了杀菌消毒。2. 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理和整改问题,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鄢岗镇环卫所所长曾道胜进行约谈;对鄢岗镇山坎村党支部书记程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克铭诫勉谈话;对商城县畜牧局执法队队长冯文强诫勉谈话。

 

十四、信阳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50115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南湾水库,投诉人上个礼拜天去钓鱼时发现水质很臭,环境很差。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近年来,南湾水库作为信阳市区唯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保护南湾水库水质工作做为重中之重,确保让市民喝上放心水。由于举报人反映的南湾水质问题未明确具体位置,信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环境保护局、水利局、南湾水库管理局等部门及水库周边相关辖区政府,认真组织排查。通过查阅2018年1-5月份南湾水库日常监测数据,数据显示所取点位水质检测指标均100%符合饮用水标准。通过查阅2018年1-5月份南湾水库5条入库支流水质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现象。通过现场核查走访,未发现水体发臭现象。下一步,将持续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将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因南湾水库库区面积大,汇水面积1100平方公里,总库容16.3亿立方米,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涉及多个乡镇。近年来,通过不断开展库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南湾水库及周边环境得到不断改善。但水库岸边个别区域仍存在钓鱼及游玩人员乱扔生活垃圾、个别地点地锅饭污水直排等现象。2018年3月以来,信阳市集中开展了环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处罚一批、整改一批、移交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对南湾水库周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同时,针对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禁餐、禁泳整治工作正抓紧推进。

处理和整改情况:1. 持续抓好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环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认真组织排查和整治,确保全部整改到位。2. 加强日常监管监测。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定期组织水质监测,严格落实禁餐、禁泳、污水直排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3.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市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责任感。

问责情况:无。

Copyright @ 2017 www.luosh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政府
罗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负责日常维护
主办单位:罗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76-2178559
网站标识码:4115210001 豫公网安备41152102000003 豫ICP备120258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