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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3批)
时间 : 2018年06月21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976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

2018年6月21日

 

(第13批)

 

一、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0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十三里桥乡往西走,有个叫姚老猫的人非法占用库区,在南湾水库开了个私人会所,污染水源,投诉人希望取缔该会所。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非法占用库区”问题。2016年12月23日,十三里桥乡国土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在南湾水库滩涂上正在建设钢木结构房屋,用于游泳和水上救护培训基地,当日向该基地下达停工通知,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恢复土地原状。2017年4月20日,十三里桥乡国土部门下达拆除通知。目前,已对该游泳基地强制关停,水上游泳赛道及部分门窗已拆除。2.举报反映的“污染水源”问题。经查,该经营户所建房屋为游泳运动及水上救护培训基地,主要供周边市民游泳及水上救护培训。该基地无生活污染源,未发现污染水源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经营户对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对场地进行全面清理,并恢复土地原状。于8月19日前整改到位。2.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重点对南湾水库一级、二级保护区进行排查,消除各类污染源,确保饮用水安全。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及时查处和整改问题,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12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东双河乡付河村,上坟时有人在坟地放火,放火的人和村干部有亲戚关系,村干部置之不理不给解决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1.2017年清明节期间,东双河镇付河村湖塘组村民扫墓时,没有等燃烧的纸钱完全熄灭就离开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至相邻杜湾组村民的茶园,烤伤茶树约100株。2.茶树被烤伤后,当事人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在付河村支两委会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赔付损失800元。经查,当事人与村支两委成员无亲戚关系。

处理和整改情况:1.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2.认真做好山林火灾防患工作,重点加强对祭祀扫墓、秸秆焚烧、森林防火等工作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防火及环保意识,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06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153号隔壁邻居家里有两个冷库,机器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新马路张林冷冻食品店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在自家商住两用房建有小型冷库两座,冷库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音存在扰民问题。6月16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河南青石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对举报人室内楼道及客厅进行噪声检测,昼间噪声分别为51.8dB(A)、59.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昼间噪声≦60dB(A)要求;夜间噪声分别为50.9dB(A)、52.5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冷冻食品店限期整改。6月14日,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冷冻食品店对冷库外风机采取措施,减小噪音污染,整改完成经噪声检测合格后方可营业。6月19日,该冷库外风机已更换为冷凝器,浉河区车站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举报人室内客厅进行噪声检测,夜间噪声为48.0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中夜间噪声≦50dB(A)要求。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33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办事处七桥村柿子园组路边上,有6家养殖场污水乱排,至今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反映的6家养殖场中有3家于2017年底已关闭。另外3家均在养殖,其中2家存在养殖污水乱排现象。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养殖场实施关闭。五里店办事处对罗培清养殖场、李国民养殖场下达了停养通知。6月16日,两家养殖场存栏生猪全部处理完毕,并安排污水处理公司对养殖污水进行清理抽取,注入发酵池发酵,用作农田和果树有机肥料,对原排水沟进行消毒。2.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养殖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五、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01号   

反映情况:(1)信阳市平桥区洋河镇关湾村十组,2012年村干部私自卖掉关湾村上千亩绿色银行(松树、杉树、白杨、竹林、茶山、果园、成片良田),至今变成光秃秃的荒山,招来了导致生态严重污染的养猪场,塘堰、河流、农田脏如粪坑。(2) 2011年2月,平桥镇十八里村罗植军养殖场毁塘占农田十多余亩,致使大小鱼死的一干二净,镇村领导不追究赔偿责任。(3)2009年国土整治,强行毁来信人责任田没有补偿,队里有二十余亩土地,私分给了村支书的关系户。欠来信人9年队长工资没给。(4)村支书谋取暴利,把十组五保户柴山卖给他亲属关系户。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举报反映 “村干部私自卖掉千亩绿色银行导致变成荒山”问题。2012年1月1日,关湾村委与黄德洲等三人签订《农村闲置荒坡荒山承包协议》,将关湾村170亩集体林场承包用于生态农业开发,承包期50年。该林场周边无养猪场,未发现生态破坏现象。2.举报反映的“罗植军毁塘占用农田养猪”问题。经查,罗植军于2013年建设养殖场,猪场门口水塘在土地整理中被填掉部分,未发现占用农田问题。该养猪场因环保设施不完善,导致养殖污水外排到鱼塘并造成养鱼损失,罗植军对鱼塘业主进行了赔偿,并于2016年新建三级沉淀池、雨污分流、贮粪池等设施,检查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问题。3.举报反映的“国土整治强行毁坏责任田未补偿、村支书私分队里土地”问题。2009年,关湾村在进行国土整治时,按规划从田地中间修了一条生产路,考虑到是国土整治项目,且修路也是方便群众,对占用部分均未给予补偿。2009年进行国土项目整治时,田地按照原先的权属,整治后不再重新分配,关湾村十组部分荒坡没有细分到户,因分散且面积较小,整治后这些荒坡就由邻近田块的责任人耕种了,未发现私分集体土地问题。4.举报反映的“拖欠信访人工资没给问题”。信访人自2007年10月任十组组长,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未支付其工资共计1080元。5.举报反映的“村支书谋取暴利,把十组五保户柴山卖给他的亲属关系户”问题。经查,2003年修建叶信高速时占用了十组一户村民6亩柴山,并给予了赔偿。因该村民没有柴山,十组将五保户约1亩柴山补给该村民。该村民与村支书无亲戚关系。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关于拖欠信访人工资问题。计划于6月30日前补放到位。2.关于养殖企业监管问题。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及时查处和整改问题,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加强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六、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11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乡刘湾组村,有个无名采沙厂非法采沙,毁坏全村的耕地,都挖成了大坑。当地政府不作为包庇该厂。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非法采沙”问题。刘湾组河段采砂场名为“老五砂场”,该砂场采砂许可日期为2016年8月11日至2018年10月31日,采砂范围包括楠杆镇李寨村刘湾组河段,调查未发现其非法采砂行为。2.举报反映的“毁坏全村耕地”问题。经罗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图纸和村组群众证明,该采砂地块为荒河滩并非耕地。但采砂对河道河滩造成破坏问题属实。3.举报反映的“当地政府不作为包庇该厂”问题。接到群众反映后,辖区政府积极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5月3日,罗山县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责令该砂场立即停止采砂行为。5月24日,罗山县对河道采砂进行综合整治,“老五砂场”也在整治范围之内,现已被关停,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全部吊离上岸。

处理和整改情况:1. 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2. 积极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巡河检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七、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30005号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村民在此处河道采砂,毁林,没人管,当地政府部门相互推诿,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的“楠杆镇李寨村张湾组村民河道采砂”问题。经查,采砂问题属实。经罗山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勘查,张湾砂场采砂、修路地点不属林业用地,未发现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事实与证据。目前,罗山县森林公安正在对此问题持续侦查,若发现毁林问题将依法处理。2.举报反映的“政府部门相互推诿”问题。2018年3月19日,罗山县信访局收到张湾组群众反映此问题后,按程序进行了受访处理,楠杆镇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信访人反馈。

处理和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禁止河道采砂相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顶风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2.认真做好河道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巡河检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3.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争取达成协议。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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