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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5批)
时间 : 2018年06月12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078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

办理结果公示(第5批)

2018年6月12日

 

一、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4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新马路,大洋食品公司2号楼旁边冷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大洋食品公司冷库蒸发冷风机运行时噪音超标,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于6月7日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信环浉限纠字〔2018〕4号),要求10日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新增库存,并对现有库存货物进行处理,降低冷风机使用强度和频率直至停机。整改完成后经专业技术机构噪声监测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问责情况:无。

二、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64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乡李寨村刘湾组,2010年郑松开发沙场,霸占村民私人土地,砍掉村民20多亩树木。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郑松砂场有土地租赁协议,该宗土地属于河滩滩涂非林地,投诉人原先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过问题,楠杆镇政府已于2017年11月进行了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该砂场已于2018年5月9日关停,采砂船只和机械全部调离上岸,该地块已被整修填平。

问责情况:无。

三、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75(*)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工业大道产业集聚区,河南载体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污染严重。废水排入地下,污染饮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工商注册,经营范围是霉菌氧化物、2-丁烯酸等生产销售,公司有环评审批,并通过环保项目“清改”验收。自2016年9月起,甾体公司实现煤改气,全部使用燃气锅炉进行生产。按照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要求,于2017年6月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验收。甾体公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排入工业聚集区污水管网,再进入潢川县淮利污水处理公司扩建工程进行深度处理排放,未发现该公司废水排入地下污染饮用水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大对河南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常执法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严防发生违法排污行为。

问责情况:无。

四、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50094

反映情况:信阳市浉河区南湾管理处茗阳天下3期,茗阳山水酒店15台室外空调外机,距离诉求人家不足3米,噪声扰民。诉求人自费检测噪声超标,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该酒店顶楼中央空调存在噪音超标扰民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责令该酒店立即整改,于6月8日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信南执责改字〔2018〕第00201号),要求十日内完成隔音改造。目前,该酒店已关闭楼顶空调外机,正进行隔音施工。同时,已与当事人见面沟通取得谅解。

问责情况:无。

五、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05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谈店乡最南边,有一个垃圾填埋场,废水没有净化流入农田,污染徐岗村、李堰头l村地下水。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未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潢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于2007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扩建场于2017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采用卫生填埋法处理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设施于2008年10月建成并投入使用,于2012年通过环保验收(信环审〔2012〕61号文),渗滤液经过处理后由一条长约1公里左右的水泥硬化渠达标排放至紫泥河,自建成后一直保持正常运行。

处理及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环保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环保设施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要求定期对地下水、外排废水、防渗衬层完整性进行检测,严防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问责情况:无。

六、信阳市罗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26

反映情况:信阳市罗山县楠杆镇李寨村郑老五沙场,占用农田,破坏树木,损坏道路。向国家信访办反映,批转到南杆镇处理,至今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该砂场地块属于河滩滩涂,非农田。2017年11月,楠杆镇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批该信访件后及时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处理。该路段由于运砂车辆长期碾压,受到损坏。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要求,该砂场已被依法关停,采砂船只和机械已全部调离上岸。该地块已被填平并恢复原貌。关于损坏道路已列入2018年建设项目,目前正进行招投标,预计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

问责情况:无。

七、信阳市潢川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30

反映情况:信阳市潢川县张集乡檀树村喻岗组,豫森木料加工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没有任何手续,占地20亩。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该木料加工厂主体建筑工程已完成,未安装机械加工设备,没有生产能力,不存在粉尘污染。该木料加工厂已办理“营业执照”,项目用地为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共12亩,未办理用地报批和“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施工建设,对其下达了《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并处行政处罚6万元,在未完善相关手续前禁止施工建设。

问责情况:无。

八、信阳市平桥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60057

反映情况:信阳市平桥区与浉河区交界处雨污未分流,污水流入霸王湖,污染水源。6月5日,县里工作人员到场将霸王湖的水放到浉河内,霸王湖没有水了,影响周边居民用水。

调查核实情况:我市于2016年将霸王湖列为黑臭水体实施整治,按照省要求计划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治理达标。目前,正积极推进治理工作。经调查,举报的“雨污未分流,污水流入霸王湖”等问题不属实,霸王湖中上游平西沟于2015年已实施雨污分流工程,居民生活污水全部并入污水管网至第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霸王湖心岛居民污水管网也于2017年3月完工。举报的“将霸王湖的水放到浉河内”等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5日,平桥区将霸王湖内黑臭水排放到平桥沟下游用人工坝拦截,专门购置污水处理设备对排放的黑臭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举报的“霸王湖没有水了,影响周边居民用水”等问题部分属实,原霸王湖水质为黑臭水体,不能用于蔬菜灌溉,需对污水实施处理并达标排放,现已利用附近施工工地的地下水解决居民种菜灌溉。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将霸王湖污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于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二是将湖心岛上居民污水管网全面检修,并入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于2018年6月13日前完成。三是清淤疏浚,将淤泥挖出晒干后,部分堆集在湖中间形成湖心岛,种植生态芦苇、茭白等;部分转运至湖东南闲置空地晒干,种植树木,最终形成以生态处理为主的治理系统,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问责情况:无。

九、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39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河南省信阳市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红光村周湾组地下水污染问题,因为居民村落的周边长期有厂房存在,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颜色和气味都有。并且附近癌症频发。沿途涉及到浉河、淮河的污染,村民组就靠近浉河。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上天梯管理区工业园区入驻均为珍珠岩深加工企业,主要产品为膨胀珍珠岩及制品,企业生产使用燃气,不产生工业废水。园区内企业按要求均建设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对企业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管理区在园区内还建有两台分别为50、60吨生活污水处理站,按照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处理园区内生活污水。环境管理部门每月定期在辖区浉河入河口采取水样进行检测,未发现有水质超标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企业巡查监管,加强水污染监测防控,定期开展入浉河水质检测,严防污染问题发生。

问责情况:无。

十、信阳市浉河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60050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信阳市浉河区柳林乡李店村,有一个水泥厂,他们把当地的山全部炸掉,以前的绿水青山现在成了黑水秃山。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水泥厂是华新水泥(河南信阳)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审批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批复中包含矿山开采项目。该水泥厂灵山坡矿山开采项目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续,按原国土资源部、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编制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计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环评批复意见,该水泥厂于2018年3月开始矿山修复治理工作,一期工程已经完成过半,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正在编制,修复治理工作进度较慢。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4日,浉河区矿管办向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15日之内规范开采行为,抓紧矿山修复,强化扬尘防治,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抓紧实施。

问责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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