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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时间 : 2018年05月28日  来源 : 县国土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3410    

罗政办〔2018〕38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49号)安排部署,自今年起将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为圆满完成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

二、明确调查内容、任务,确保调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调查的主要任务。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专项调查;建立土地调查、专项调查数据库及服务平台;成果汇总、图件编制等。

(三)调查时间安排。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2018年第二季度,全面部署全县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 确定调查队伍,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汇总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各地成果,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7月至12月,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上报。

发布阶段:2020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发布。

三、采取得力措施,保障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罗山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相应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严控调查质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县级将统一引入第三方,全过程跟踪调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要严格落实调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与实际一致。对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湿地监测和沙化监测等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五)保障工作经费。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经费由县级财政承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调查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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