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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8年04月18日  来源 : 县水利局  作者 :   浏览次数 : 4445    

罗政办〔2018〕21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罗山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

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9日         

罗山县“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破解水资源短缺的制约瓶颈,保障全县水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文〔2017〕38号),结合我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控水资源消耗强度,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全县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理。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302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双控指标体系。严格总量指标管理。以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开展跨乡镇、街道主要河流、水库水量分配工作,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到主要河流和水源。落实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控制指标,研究制定水资源用途管制指导意见,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措施。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把“十三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到乡镇(街道)行政区域,明确区域强度控制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用水执新新的用水定额;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

(二)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作用。

建立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重点推进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对取用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新增取水审批。

(三)深入推进节约用水。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推进农业节水,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针对全县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和不同灌溉条件,建设水肥一体化示范区,提高水肥资源利用率。全县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3.37万亩左右,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

推进工业节水,完善鼓励和淘汰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重点开展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推进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行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持续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在石山口灌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按照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总体思路,逐步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程序,确保征收到位。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及时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

(四)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管理,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机井普查登记工作,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因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确需保留的自备井,要严格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并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地方,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井。配合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监测。

(五)统筹配置水资源。按照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的要求,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工作。积极争取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逐步改善河流环境流量,提高水资源调控、供水保障和防洪除涝能力。妥善处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统筹调度的关系,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大力推进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六)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在完善取用水户取水许可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不同类型的取用水户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各乡、镇新增用水和乡、镇之间调水的市场机制,引导各乡、镇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水资源不足问题,开展探索多形式的水权交易形式。

(七)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配合省、市完成水资源监控能力第二期(2016—2018年)项目建设,2018年,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户、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水户取水口和大型灌区及部分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在线监控,纳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及限额以下的重点取用水户和中型以上灌区纳入省水资源监控体系,实现在线监控。结合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到2020年,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8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70%以上。

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县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用水工艺、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推动重点用水单位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八)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积极配合国家实施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专项,积极推进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公布用水产品、重点用水企业、灌区等领域的水效领跑者名单和指标,带动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探索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推进合同节水试点工作。培育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领域的节水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水资源综合利用奖罚机制,开展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双控目标实现。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石山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委、农业局、产业集聚区、石材专业园区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双控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方案,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要突出双控要求。建立双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采取约谈、通报、区域新增用水限批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的相关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况严重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双控重点任务落实。银行、保险等机构要切实贯彻国家投融资政策,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作为优先投资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社会资本准入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水污染处理、水生态修复等领域。

(四)强化基础支撑。建立健全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节约用水管理、用水指标核定管理、超计划加征水费等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和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县水利部门要会同县教育部门编制完成水情教育规划,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宣传部门要将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纳入新闻媒体公益性宣传范围,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主体多元的水情宣传教育格局,不断提高公众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县水利部门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要积极发挥各类媒体、民间组织与志愿者作用,及时曝光违规用水和各种水资源浪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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