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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17年04月06日  来源 : 政府办  作者 : 佚名  浏览次数 : 2675    

罗政〔2017〕12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罗山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27日


罗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纵横结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通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项目实施,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资金整合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实施办法》确定的范围执行,共2061项资金及省级相应的配套资金。

2.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1328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3.财政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收回,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县财政部门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4.县本级财政安排、未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等相关项目资金,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按照统筹整合范围进行筹资,2017年筹集资金20549.7万元。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将上述资金具体安排以下项目:

(一)交通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17年41个贫困村通村公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41个贫困村建成通村公路117.58公里,C30砼路面,宽3.5-4.5米,厚18厘米。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606万元。

(3)时间进度:201711月完成。

(4)绩效目标:41个贫困村通村公路117.58公里,总投资3606万元,建成后受益8526户、25560人。

2.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农村安全饮水项目

(1)建设任务:投资1783万元,在26个行政村(其中19个贫困村)新建工程水厂2处、管网延伸及水厂改造工程共11处。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83万元。

(3)时间进度:预计201712月底前完成。

(4)绩效目标:解决6.474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贫困村人口1.3345万人。

3.农业开发和扶贫开发办公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任务:为2个乡(镇)5个行政村(其中,2个贫困村),修建渠道34公里,小型蓄水工程120座,灌渠系生产桥120座,道路19.17公里,植树3000株。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902万元。

(3)时间进度:预计20176月底前完成。

(4)绩效目标:新增灌溉面积0.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37万亩,新增除涝面积0.6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57万亩,年节约用水量110万立方米,新增农田防护面积0.17万亩,农产品优质品种率为100%

(二)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公益事业)类扶贫项目

1.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服务类扶贫项目

1.1广播电视助力精准扶贫工程

(1)建设任务:为全县41个贫困村484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数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3万元。

(3)时间进度:2017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通过数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设,实现41个贫困村中4842户、16335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户通广播电视全覆盖,免费发放户户通数字设备。

1.2贫困村文体广场及农家书屋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①41个贫困村建成41个文体广场,总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实现场地全部硬化,内部设施达到“六有”(即有简易戏台、有宣传栏、有高杆路灯、有文化器材、有广播器材、有体育器材)。②提升扩建41个贫困村的农家书屋。新增藏书5万余册,电子音像制品1万余盘,配置电脑、投影仪41部,配套书柜210个,阅览桌100套,阅览椅500张。各项管理制度齐全,读书名言上墙,正常开放,规范运转。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61万元。

(3)时间进度:201711月完成。

(4)绩效目标:为广大群众提供休闲、娱乐、文化活动的场所,受益人口达到6万人以上。其中,受益贫困人口1.2万人。

2.卫生计生委公共服务类扶贫项目

贫困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为灵山镇涩港村、竹竿镇淮河村、高店乡高店村3个贫困村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建筑面积450平方米。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0万元。

(3)时间进度:2017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解决3个贫困村及周边6000余人看病就医难的问题,实现“小病不出村”。

3.教体局公共服务类扶贫项目

3.1教体局贫困村改善办学条件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改善18个贫困村学校办学条件,其中,新建或维修教学楼5栋、生活用房1栋,建筑面积约3800平米左右;整修运动场、活动场地9个,建筑面积约56000平米;修建给排水、围墙约4900延米。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000万元,   

(3)时间进度:20186月底完成。

(4)绩效目标:改善201715257人脱贫人口所在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适龄学生接受基础教育的基本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产业扶持类项目

(1)建设任务:一是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贫困户入股收益项目光伏电站补贴项目;二是贫困户发展种养业贷款贴息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用工劳务补贴项目,贫困农户外出务工往返交通补助项目;三是贫困户种养业保险补贴项目,贫困户劳动技能培训项目;四是粮食、茶叶、蔬菜、林果等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奖补项目。

(2)资金安排:安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114.7万元。

(3)时间进度:201712月完成。

(4)绩效目标:对全县1.1万户贫困户实现产业帮扶,受益人口3.3万人,年均增收1000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保障。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制度。一是健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涉农项目整合的计划方案、项目备案实施、工程招投标、资金调度等有关工作。二是建立项目申报会审把关制度。通过会审,集体研究审定项目申报的计划。三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预算、评审、拨付等相关程序和管理措施。四是健全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考核验收和奖惩制度。五是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涉农资金整合专项资金,主要是必要的项目前期和管理费用。对积极主动配合整合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管理部门,除依据财政法规安排规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支出外,可适当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三)强化内部管理。对纳入整合的涉农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款项直接拨入物资供应商或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建立重大涉农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涉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健全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县政府督查室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强化督查检查,确保项目整体推进平稳、有序,按期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检查,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使用安全高效。二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并及时通报。对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项视察,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县整合办公室督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公开。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过硬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项目任务圆满完成。对不作为、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项目或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通报批评,并依据政策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罗山县2017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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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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