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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和双向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1年05月17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9914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和双向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
  (一)有关说明
  1.评价目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经费奖补、仪器购置、科技计划立项、高校生均拨款经费分配以及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给予表彰和后补助;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和仪器数据、不按规定公开开放与利用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视具体情况予以公开通报、仪器设备购置限制等相应处理。
  2.评价范围:省内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附件1)。
  3.评价内容:对参评单位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年度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包括开放效果、服务成效、组织管理情况等(附件2)。
  4.评价方式及评价结果:采取专家组会议评价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要求
  1.参评单位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www.hniss.cn)(以下简称“省平台”)上完成绩效评价申报,形成《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自评报告》(附件3),并连同《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总结报告》(附件4)及其他相关材料(附件5),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推荐单位。
  2.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由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推荐;省科技厅所属科研院所直接报送;其他管理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推荐报送。各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后,填写“管理单位汇总表”(附件6),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科技厅。
  3.若参评单位没有财政资金购置的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需出具正式说明。
  4.参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存在数据造假的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
  (一)管理单位奖补有关说明
  1.补贴对象:已入驻省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2.补贴方式:管理单位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时间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3.补贴标准:根据专家审核意见,核定管理单位的有效订单发票总额及创新券总额,并根据补贴系数计算补贴额度[(有效订单发票总额+创新券总额)×补贴系数+创新券总额=补贴额度]。其中,管理单位补贴系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优秀单位为20%,合格和绩效评价范围外单位为10%,不合格单位不补贴)。
  4.补贴资金使用范围:管理单位获得的开放共享服务绩效奖补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和仪器的运行维护、耗材成本、人员绩效、服务平台建设等与开放共享工作相关费用支出。
  5.自2021年起,管理单位收取的科技创新券额度每季度可通过平台兑付一次,同时按照上年度绩效评价确定的补贴系数计算的补贴额度给予补贴。管理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科技创新券。管理单位当年绩效评价与科技创新券收取额度挂钩。
  (二)用户奖补有关说明
  1.补贴对象:用户为已入驻省平台,利用省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
  2.补贴方式:用户申领补贴以科技创新券形式进行,科技创新券采取电子券形式发放,通过省平台进行申领、审核、使用。
  3.补贴标准:用户使用省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可根据其相关证明材料给予 30% 的补助,补助金额通过科技创新券即时抵扣。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额度为20万元;创新创业团队每年额度为10万元;额度当年用完为止。
  (三)申请程序
  1.管理单位登录省平台网站,完善服务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等),佐证资料如有涉密信息禁止上传。
  2020年度未通过省平台而在线下真实提供的服务,可通过省平台首页的“2020年度绩效评价及双向补贴项目申报”进行补录。
  2.管理单位填写“后补助申请表”(附件7)和“绩效目标表”(附件8),打印“服务清单”(附件9),连同服务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检测报告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推荐单位。
  3.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由省直主管部门(单位)负责推荐;省科技厅所属科研院所直接报送;其他管理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财政管理部门推荐报送。各推荐单位审核把关后,填写“推荐单位汇总表”(附件10),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科技厅。
  三、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部门参评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确保本次绩效考核和双向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停止补贴,已补贴的资金将按规定追回,并纳入科技诚信系统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网上材料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5月24日17:00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2021年5月25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胡根生 0371-8656163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丁军锋 0371-68502522
  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 刘禹佳 0371-69691656
  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 王 帅 张红波
  联系电话:0371-65957129
  QQ群:828855423
  邮箱:hnisscn@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六街2号省科学器材供应中心5楼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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