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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省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的通知
时间 : 2021年05月07日  来源 :   作者 :   浏览次数 : 25213    

                                                                                         豫民文〔2021〕6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2021年3月,省民政厅在全省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申报工作。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上报了52个试点工作方案。经认真研究,确定“党建+社会救助试点”等六大类试点项目、濮阳市等25个单位为2021年度省级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项目及单位
 (一)党建+社会救助试点
  目标任务: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村(社区)组织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向乡镇(街道)报送救助对象重大变化情况,切实落实村级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积极探索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从根本上打通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试点单位:濮阳市、洛阳市涧西区、邓州市
 (二)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试点
  目标任务:适应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打破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的户籍地限制,研究制定申请人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的经办服务流程。将低保、特困、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建立户籍地、居住地协作核查机制等,积极探索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加强社会救助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衔接,及时受理群众救助诉求。
  试点单位:郑州市、新乡市、漯河市、许昌市长葛市、信阳市商城县、驻马店市西平县
 (三)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
  目标任务:探索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有效路径和具体措施,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等,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方式。探索利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辖区内社会救助家庭或者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日常走访、生活照料、清洁卫生、送医陪护等服务类救助,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试点单位:鹤壁市、开封市祥符区、平顶山市湛河区、安阳市内黄县、兰考县
 (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试点
  目标任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低保制度,规范低保标准制定和经办服务流程,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促进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运行。
  试点单位:郑州市、济源示范区、南阳市唐河县、固始县
 (五)困难群众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建设试点
  目标任务: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开展困难家庭调查评估,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条件、教育程度、致贫原因、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建议,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试点单位:商丘市、信阳市、三门峡市义马市
 (六)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试点
  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实现各类救助信息联通共享,详细掌握困难群众救助情况,依托街道级社工站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服务,进而将政府兜底救助、慈善救助、社工帮扶、志愿力量参与有效结合,精准对接,形成联动融合的服务模式。
  试点单位:郑州市金水区、周口市商水县、驻马店市开发区、驻马店市汝南县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措施。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拓思路,勇于创新,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迅速组织实施。此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2021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1〕44号)要求,围绕确定的试点项目,迅速启动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材料。
 (三)强化指导评估。省民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评估,通过多种方式,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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