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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村务”扶贫政策解读 罗山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政策
时间 : 2018年11月19日  来源 : 罗山县阳光村务  作者 :   浏览次数 : 5036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域保洁、突出重点的工作思路,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小集镇、国省道、旅游路、县乡公路沿线村庄为重点,逐步实现农村保洁全域覆盖,实现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治理。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县、乡、村三级联动协同推进。坚持群众主体,激发群众热情,凝聚群众力量。坚持严格考评,创新督导考评方式,落实奖惩。坚持积极引导,培育乡风,着力提升农民文化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

三、工作模式:按照县级统筹投入,乡镇自主实施,推广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三无三有两通。各行政村(居)要达到三无三有两通标准,即无垃圾乱丢、无杂物乱放、无污水乱流,有队伍、有机制、有氛围,通电、通车。

2、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达标。乡(镇)设立垃圾收集或处理站(点),配备满足使用的垃圾运输车和中转站,村级配备垃圾清运车。根据街区、村庄布局和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垃圾箱(桶),以满足垃圾收运需要。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外溢和散落现象,并定期灭蝇。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积极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3、农村污水处理达标。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街区建设污水处理站(点),最大限度地推进临近城镇的村庄与城镇污水管网互联互通,其他靠近河道、水库、景区分散居住的村庄建设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污水出水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

4、村庄环境清洁达标。按照不低于实际人口2‰的标准配备村庄环卫保洁员,配置必要的环卫设施和设备。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生产生活物品堆放整洁、整齐,无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等现象,村内墙体整洁,无乱涂乱画,各类标识牌设置整齐规范。村域内畜禽养殖场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理标准,散养畜禽实行圈养,杜绝粪便露天堆放和污水直排现象,提升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合理选择改厕模式,逐步建立厕所粪污治理长效机制,2018年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2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

5、长效机制健全。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行政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议事日程,并列入当年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有人员和经费保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成立环境维护管理组织,有专责管理人员,有村民参与的途径和机制。村内显著位置设置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栏和卫生管理制度公示栏,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村级重大事项,通过村务公开栏、村务简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示公布。

五、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各乡镇(街道)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资金投入。县财政整合资金3000万元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其中2518万元为基本运行经费,剩余482万为农村垃圾清运燃油补助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各乡镇(街道)根据财政情况,配套部分资金,强化资金投入。

3、督导考核。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明查、不定期暗访以及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督导方式。强化督导措施,在日常督查工作中引入第三方机构,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对督导结果每月定期进行通报。

4、群众监督。拓宽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的途径,在第三方督查机构设置群众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对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立查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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