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司法局着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 2010年03月03日 来源:司法局 作者:胡晓、胡仲玫 浏览次数:
罗山县司法局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大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是完善预防机制。及时掌握信息,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出现矛盾纠纷。采取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明辨是非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二是完善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记入档案。三是完善调处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确保调处成功。四是完善督查机制。县级主管领导对分管部门,乡镇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六是完善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