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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张事洲:

烈士遗属信息采集

提交时间:2018-12-14 10:10:24 咨询部门: 民政局

请问:关于《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商请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函》中采集对象第9条: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罗山县开始了吗?为什么没有收到通知?我叔叔是烈士(越南自卫反击战),兄妹5人。户籍地在罗山县定远乡,要在哪里采集信息?

民政局 回复 张事洲 回复时间:2018-12-18 11:26:06 状态:已回复

你好,来信收悉。关于信息采集宣传的问题,我县已于11月份将信息采集的宣传海报张贴到各乡镇民政所和村委会,并请各位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做相互转告。关于烈属信息采集,需要烈属持烈士证明书、户口本、身份证(经办人的)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所进行信息采集,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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