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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年04月12日  来源 : 教体局  作者 : 教体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 16300    


  

                                              罗教体文〔2022〕167号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心校、初中,局直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 ,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信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教体基〔2022〕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保障少年儿童入学,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改革成果,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办好新时代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以居民户口簿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七年级):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时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7-8月,不得早于7月1日,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四、招生办法

(一)全面落实招生入学政策

1.坚持划片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各学校在划定的片区范围内招生(城区局直小学见附件6、附件8),城区初中小升初沿用“对口直升”招生办法(见附件7)。2022年秋季学期县第四实验小学正式招生(设一至六年级)。为进一步完善招生政策,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城区初中将全面实行划片招生。

2.坚持公民同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县域内,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县域招生的,须报经市教体局审批,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3.坚持免试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小学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帮助儿童顺利实现幼小过渡。严禁任何学校任何形式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加快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鼓励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件,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罗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录“河南罗山不动产网上服务大厅” (http://www.lsxbdcdjzx.cn/)“豫事办”APP查询并打印“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无需再提供纸质证书。全面清理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学校要熟悉服务平台、掌握录取流程,全面核查系统内所辖学校条目,比对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等基本信息。告知学生家长每位入学新生均需登录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否则无法录取,无法注册学籍。

5.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压实部门、学校、家庭等联控联保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关爱政策,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建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县教体局将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要向学区学校出缓学申请及印证材料(见附件2),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妥善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不得设置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确保应收尽收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由县教体局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县教体局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县教体局会同残联全面核查适龄残疾儿童底数,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入尽入。

3.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简化流程,妥善安排入学。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县域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县域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信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的A、B类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安排;C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个人意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优先安排至公办学校;D类人才子女入学,结合个人意愿和学位实际情况,由县教体局妥善安排至公办学校;E类人才子女入学,由县教体局结合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招生。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2.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持续提升第一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桑园分校、第三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刘台分校的办学水平,集团牵头校派驻管理能力强的副校级干部,主持分校教育教学工作,确保集团内部教学同步、管理同步、质量同步。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开发的网上培训平台(网址:gzgl.haedu.gov.cn),认真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4.严格执行招生禁令。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5.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大招生宣传,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并就相关政策做好宣传、解读和释疑,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阳光招生”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双减”“五项管理”背景下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6.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学校承担招生入学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维护好全县招生工作秩序。县教体局将依法依纪严厉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突发事件、突出问题,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附件: 1.2022年罗山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

      3.信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报表

4.2022年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5.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6.2022年城区局直小学学区范围及说明

7.2022年城区局直初中小升初直升说明

8.罗山县城区局直小学学区划分图


此文件完整版链接:

罗教体文〔2022〕167号: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pdf


 

                     罗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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