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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商务局部门
时间 : 2018年01月18日  来源 : 罗山县商务局  作者 : 罗山县商务局  浏览次数 : 4465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

2.协调各股室、局属单位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3.牵头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文稿;

4.负责全局文电处理、重要会议组织、文书档案和印章管理、机要保密、目标督查、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和车辆运行工作;

8.编报全县商务工作中长期规划,监测、预测、分析运行状况,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全县商务业务进展情况;

9.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0.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11.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信访股

1.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工会工作;

5.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6.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7.负责商务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扶贫工作;

9.负责商务系统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计划股

1.负责申报管理国家和省、市有关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行政经费、基建投资等;

2.负责局机关预算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5.监管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6.负责商务系统国有破产企业破产清算与资产管理工作;

7.参与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财务年度审计;

8.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

9.负责全县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

10.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外经外贸股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2.拟订全县促进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境内外业务对口的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3.负责全县对外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的统计和监控分析工作;

4.负责全县自营进出口企业资格审核申报和统计工作;

5.负责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6.承担机电产品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加工贸易和国际招标管理工作;

7.承担国家批准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8.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

9.负责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10.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11.依法承担反垄断相关工作;

12.协调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13.指导协调全县跨境电子商务工作;

14.负责依法审核申报限额内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事项,并做好相关备案;

15.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6.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7.指导我县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

18.牵头组织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

19.依法监督和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等对外合作业务,做好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20.依法对我县境内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审批、核准;

21.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

22.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援助项目和援外资金申报工作;

23.管理外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的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

24.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审核上报工作,依法申报两用物项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25.负责国家和省、市各类外贸扶持奖励政策项目申报、有关扶持高新技术产品资金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

26.负责全县经贸团组出国(境)任务批件申报工作;

2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商贸管理股

1.负责流通业管理、促进等工作及内贸综合工作;

2.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优化商业布局和结构;

3.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

4.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免税商店和旧货流通业等特殊流通和进行监督管理;

5.推进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6.建立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保护和促进老字号等品牌的发展;

7.贯彻执行规范市场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

8.推进流通标准化,按照规定对汽车流通、二手车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进行监督管理;

9.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社区商业建设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商业利用外资项目规划布局审核工作;

10.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体系;

11.负责全县各类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2.牵头拟订服务贸易、会展业发展、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13.指导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4.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沐浴业、摄像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15.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场秩序股

1.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责;

2.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3.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

4.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5.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侵权和假冒伪劣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

6.受理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以及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

7.负责指导协调商务综合执法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方面的工作;

8.担负全县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9.负责罗山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普法宣传及相关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市场运行调节股

1.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2.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3.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4.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企业商业石油库存运营;

5.承担县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研究拟订全县物资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7.拟订本县物资流通产业政策和物资流通行业管理规定,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8.负责对全县煤炭、建筑材料、木材、机电等重要物资流通和经营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对其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

9.负责全县煤炭市场的网点规划、布局、建设、煤炭经营资格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

10.负责物资系统的维稳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二、其他事项

(一)县商务局加挂罗山县招商局牌子的基础上组建独立的罗山县招商局筹备处,为县商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县招商局筹备处事业编制15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仍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县招商局筹备处同时承担县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针对罗山实际草拟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和参与招商项目谈判,做好外来客商来罗山考察接洽事宜。

3.搞好招商项目的协调及跟踪服务,为项目落地提供优质、规范、便捷的全方位服务,依法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统筹协调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并督促检查,研究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

5.受理外商、台商、港澳商投资企业及投资各方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6.组织参加国家、省、市招商引资洽谈活动,制定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自己主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代表团出访组团、联络、洽谈等有关工作。

7.负责全县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展会及商贸活动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协调,协助邀请重要来宾。

8.谋划全县招商引资战略支撑产业及优势项目;负责全县招商引资资源库、项目库、信息库、专家库等四库建设;负责我县招商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参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评估、推介、洽谈和协调工作。

9.负责建立全县招商引资信息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的信息交流,掌握招商引资动态,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招商引资的决策依据。

10.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负责全县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实际利用外资的统计、上报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招商引资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及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及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

11.负责全县驻外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各种招商信息渠道,搜集驻地及周边企业产能转移或扩能信息,引进招商项目落户罗山;制作全方位、高水平的罗山宣传资料,办好罗山商务招商网(http://www.lsswzs.com)。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

(三)罗山县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县商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保留罗山县商务稽查大队(挂“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牌子),机构规格正股级。核减事业编制1名,现有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保留罗山县物资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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